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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记彼此
事项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审计过程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来修改原先确定的重要性,但是并不需要删除原记录的工作底稿内容。事项2,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于审计报告日后的60天内要完成归档,审计报告日为4月18日,归档日为6月19日,超过了60天,因此不符合规定。事项3,不恰当。回函传真件也可以成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只要当初获取传真件时注册会计师确认了发件人身份、并检查了电子回函的安全环境,电子回函是可以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的。无需用原件替换传真件。另外,如果需要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只能采用修改或增加的方式,而不能删除。
谁的唇能变成我的吻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存在。理由:A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
(2)不存在。
(3)存在。理由:重大错报风险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客观存在的,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修改实质性程序予以降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能够降低的是检查风险而非重大错报风险。
(4)存在。理由:对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A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控制的设计情况,并确定其是否已得到执行。
(5)存在。理由:A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内所有存过款的银行账户(包括本期注销的账户)实施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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