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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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不要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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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起源:

1938年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震惊了审计界,它充分暴露了 审计师的 审计质量问题,也说明了当时 审计程序方面的缺陷。为保证审计师的质量,加强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1940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议由独立的 外部董事,例如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师和协商有关审计事宜。1967年,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建议所有的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由 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1972年,SEC重申了它的建议,认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地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尽管 SEC、主要的 证券交易所、AICPA都发表声明或报告强烈支持建立审计委员会,一些会计公司、IIA、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还发布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指南,但这些职责均缺乏明确和可操作性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1987年,美国反对 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公开报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南。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定义: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西方企业普遍建立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有密切联系。它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途径,是联结董事会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桥梁。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个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一个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司有关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通过在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从公司董事会内部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及外部独立审计建立起一个控制和监督的职能机制。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质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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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辈子我们还做闺蜜你上辈子已经说过了

内部审计的产生发展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华尔街”金融危机,促使了美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20年代至40年代初期,美国现代内部审计迅速发展,其标志是建立了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同时内部审计领域从传统的财务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并于1941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了“内部审计协会”。20世纪70年代,世界内部审计从“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使美国现代内部审计有了新的发展,此时关于内部审计人员道德准则和从业标准等的制定,规范了内部审计职业。在美国的今天,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一样,已成为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当然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应该是会计领域的顶尖专家。在我国,本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务院颁布了第2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其中第六章专门对内部审计的机构和职权作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组织地位美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70年代末以前,大多设在管理层以下,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70年代末,出现了新的组织结构,即董事会下设与高级管理层平行的审计委员会,业务直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一个权威组织负责。2、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保持直接联系, 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信息。3、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利和责任在正式书面文件中作了规定。4、内部审计每年关于本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人员配备、 财务预算要呈送高级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告董事会。5、 内部审计师每年一次或多次将工作报告呈送高级管理部门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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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着西瓜说柠檬酸

审计起源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后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具有高度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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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与心的隔阂爱与爱的枷锁

什么是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编辑本段审计独立性的意义[1]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理论上是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委托审计师审计,但实际上是公司的经理人在控制审计师的选择,是经理人在委托审计师审计,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及其他利益关系人。 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审计独立与审计的可靠能否划上等号,还是值得分析的问题。编辑本段审计独立性与可靠性的关系[1](一)从审计效果方面来看审计效果不只取决于审计人员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还涉及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等。也就是说,可靠性涵盖了独立性、正直和职业胜任能力等。 不可否认,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因素。然而,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要讲诚信,要诚实地按照准则要求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执行准则要充分理解该程序和要求的本质内涵,要实现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即实现审计的效用——结论的可靠性。仅有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合理、严密的专业判断等。因此,独立性只能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 此外,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准则的要求,不得对其缺乏可靠性的信息予以披露。比如,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注册会计师审核前景资料(如下一年度的盈利预测、资本预算等等)的目的,只是为了确定前景资料所依据的假设没有不合理之处,前景资料是根据这种假设适当地编制完成的,前景资料同历史会计报表的基础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是违反职业科学性的,同时会造成外界对行业作用的误解,一旦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测出现较大偏差,会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二)从独立性的偏见方面来看SEC指出,广大投资者希望财务报表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提供可靠的列报。可见,股东是以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表述是否可靠来判断审计的可靠胜的,审计工作无非是一种信息认证工作,保证信息的可靠性才是审计的根本任务,所以我们必须以可靠性作为根本出发点。当独立性与可靠性不能保持绝对一致时,我们应更充分地保证可靠眭的实现。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过分强调审计独立性忽视可靠性会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统归因于独立性缺陷,而忽略正直性、职业胜任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取决于审计职业责任的履行与否以及履行程度,而审计职业责任的履行标准主要是独立审计准则,因此认真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是避免审计责任的关键。 (三)从审计准则的遵守形式来看在国内,对于任何行业的审计,通常是按照目前我国公认的制造业的审计程序严格的审计下去,一字不差。但就目前国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趋势,其实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审计目的,各自的设计重点应该是不一样的。编辑本段审计独立性的衡量[2]1.实质独立性衡量标准判断实质上的独立性,就是看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是否是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我们不妨从审计实施流程出发,针对各个环节的特点,提出与具体环节相适应的实质独立性衡量标准。 (1)审计准备阶段独立性标准。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以下工作: ①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③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④确定重要性; ⑤分析审计风险; ⑥编制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审计独立性,关键要看管理当局是否对其加以干扰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管理当局是否随意削减、限制和修改约定书载明的内容;审计过程中如需要审查事先计划好的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 (2)审计实施阶段独立性标准。 审计实施阶段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部分,此阶段的独立性衡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 审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自由地接触被审单位所有的帐簿、记录、职员以及其他涉及被审单位活动、职责和财产状况的信息来源; ②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能得到相应管理人员的积极协调与配合; ③是否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应检查的活动,记录和人员的检查; ④管理当局是否指定应检查的活动和限制提供审计证据的范围。 (3)审计终结阶段独立性标准。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此阶段的独立性评价工作应包括: ①审计人员是否实事求是的对审计过程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不管报告对当事人是利还是弊; ②在审计报告中阐明事实,表达意与事实建议时,是否使用含意清晰、不致引起误解的措辞; ③审计人员是否以在其他非正式报告中已包括为由而在正式审计报告中不予反映; ④被审计单位是否能否决审汁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对有关事实或问题所作的判断。 2.形式独立性衡量标准在现实当中,影响形式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在实施审计过程当中是否满足形式上的独立,本文将尝试性地设置以下六类标准对其加以衡量。 (1)业务关系标准。 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前后是否与客户单位存在一定的组织或其他业务关系。在实施审计前,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业务关系上尽管现在已不存在,但我们仍然应该对其独立性持谨慎怀疑的态度。此外,如果在实务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业务后即脱离原会计师事务所而到客户单位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其在该项审计业务中没有保持独立性。很显然,当审计业务正在开展的时候,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招聘谈判也同时在进行,此时,审计独立性受到干扰是很自然的事情,至少我们认为在形式上是不独立的。 (2)财务利益标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受资或投资关系,或者存在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我们应该关注其审计独立性。破审计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投资者,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或间接投资者,则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如或有收费,即审计收费根据被审的特定结果来确定,如按资产总额或所有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审计费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结果相关,会影响其出具审计报告时的客观、公正,从而有损其审计独立性, (3)潜在诉讼标准。 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案时,事务所和客户保持客观性的能力就存在问题。发生的诉讼形成会计事务所与破审计单位之间的对立,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例如:如果管理当局指控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的审计有缺陷,那么该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就被认为不独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性财务报告或其他欺诈行为而指控管理当局,那么也会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公司或管理当局同时被第三者起诉,如证券集体诉讼案,这类诉讼本身不会影响独立性,然而,审计诉讼一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很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进而影响其独立性等。 (4)亲属关系标准。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与披审计单位当事人有近亲关系,则有可能影响其审计独立性。当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在被审计单位工作;或虽不在被审计单位工作但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时,则认为可能会影响其执业的独立性。若注册会计师的亲属担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务或者参与了被审会计报表的主要生成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5)非审计服务重要性标准。 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向客户单位提供的非审汁服务的重要性来判断其审计独立性。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和决策职能的工作,那就很有可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会有偏见,其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单位提供簿记服务,或担任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等职务,则可认定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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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要快乐

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的一个分类,它的起源和发展都算是审计发展的一个分支。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后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一种社会约束机制。 课本上将西方审计延伸到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等等,将中国审计延伸到夏商周、秦汉等等,其实只是以现代的审计概念去论述或者囊括当时履行监督、查核类的职责,并未进行细分、升华和独立,相对牵强,真正的审计起源还应该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背景与发展:跨国企业迅速崛起,经济进入全球化时代,管理层次分解更为彻底,企业规模前所未有的庞大、集团林立,同时企业间竞争加剧,企业管理者对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变得迫切。企业管理者为加强对企业的风险控制与效益管理,内部审计应运而生,现代内审不仅对时候的财务会计领域进行审查,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帮助企业领导层进行决策和改善经营管理。 组织的诞生推进了内审的发展,1941年由瑟斯顿()、米尔恩()和布瑞克(VictorZ。Brink)等40多位内审人员于11月11日正式宣布在纽约成立内部审计师协会,12月9日协会在纽约召开第一届年会,瑟斯顿任第一任会长,后又在芝加哥、多伦多等设立分会。1974年,协会在伦敦召开年会,也标志着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展成为国际性组织,目前协会会员遍及100多个国家,共有160多个分会和多个国家分会,1973年协会正式进行注册,获得注册的人成为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这也意味着现代审计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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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神

1938年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震惊了审计界,它充分暴露了审计师的审计质量问题,也说明了当时审计程序方面的缺陷。为保证审计师的质量,加强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建议由独立的外部董事,例如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师和协商有关审计事宜。196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建议所有的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2年,SEC重申了它的建议,认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尽管 SEC、主要的证券交易所、AICPA都发表声明或报告强烈支持建立审计委员会,一些会计公司、IIA、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还发布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指南,但这些职责均缺乏明确和可操作性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起来。1987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公开报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南:(1)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书面的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规定,董事会应予批准,定期复核,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2)审计委员会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3)审计委员会应每年检查管理部门建立的用于监控行为准则遵循情况的规划。(4)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独立公共会计师进行协调。(5)审计委员会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利。(6)审计委员会应就管理当局对与公共会计师独立性相关的因素的评价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均应帮助公共会计师保持独立性。(7)在每一年度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应审核管理当局拟聘请公共会计师进行管理咨询的计划,包括管理咨询的类型和费用。(8)管理部门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9)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季度报告的过程。至此,审计委员会制度首先在美国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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