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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的心百毒不侵
历来上市公司的重组都是故事多多,此次富奥股份借壳*ST盛润()一事也不例外。富奥股份于1998年由一汽集团出资成立,目前控股股东为亚东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国资委,一汽集团、宁波华翔(行情,资讯)()为富奥股份的参股股东。由于有吉林省国资委、一汽集团等背景强大、实力雄厚的股东支撑,再加上富奥股份稳定的业绩增长,借壳重组事宜让*ST盛润变身妖股,股价一飞冲天。由于向一汽集团销售商品占富奥股份营业收入的比重接近六成,所以富奥股份与一汽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增长。但是,富奥股份披露的2009年、2010年与一汽轿车(行情,资讯)()、一汽夏利(行情,资讯)(000927SZ)发生的关联交易和上述两家公司披露的相差万元。依据富奥股份公告,除了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常年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外,公司还与一汽解放、一汽-大众常年发生大额关联交易。毋庸置疑,富奥股份财务信息的真假直接关系到*ST盛润向其股东增发股票的份数,也关系到一汽轿车、一汽夏利股东的知情权,更关系到*ST盛润所有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汽夏利表示,公司年报经过审计没有问题,可以问一下富奥股份;一汽轿车称公司年报信息经过审计,没有问题,具体问题咨询一下财务部再做回应,之后公开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而*ST盛润董秘魏传义则称,这个问题最好问富奥股份。有法律人士认为,富奥股份需举证,证实公司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确实有以上关联交易发生。而富奥股份财务工作人员却表示,公司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是否发生了关联交易她无权奉告、也不能告诉谁能对此事发表看法。笔者认为,一汽轿车、一汽夏利、*ST盛润作为上市公司,都有责任、且有义务就关联交易问题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一个解释,而作为拟上市公司,富奥股份应该对其出具的所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方对这一问题相互踢皮球的行为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笔者建议,监管机构应对此事详细调查,对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公司严肃处理!可中瑞岳华审计师张富根称,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各方对关联交易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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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关联方在税务上只要求公平价格就好了,一般都会计上用的比较多。因为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的,目前我们的操作是和审计师一起认定关联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我们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总觉得看那贱人脏了我眼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ST天一(原天一科技)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2004年半年度报告和隐瞒重大事项未披露,存在虚假披露信息的违纪问题,被处以5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4名董事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被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据悉,这是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200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检查所取得的成果。2004年,沈阳办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经对该所出具审计报告的14家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和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发现该所连续5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科技)疑点较多:一是该公司4个内部承包的驻外维修服务部分回利润达395万元,但承包分利协议的真实性不足;二是其联营公司分回利润626万元,占当期利润的36%,但联营公司的报表却未按规定经过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利润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三是“在建工程”挂账预付某公司2451万元购置设备款,却长达两年多未收到设备。该办经对天一科技重点延伸检查,发现了重大问题线索:该公司与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并给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询证回函,欺事务所。同时通过隐蔽关联公司回款等方式虚计利润1245万元,造成会计信息严重不实。面对已暴露出的巨额资金账外运作形成的银行存款空洞,该公司提供了一份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共同签字确认的账外资金投资情况表。此表反映天一科技2001年末新一届董事会接任时,就已有21553万元账外资金由关联公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接任后继续维持账外经营状况,截止2003年末,共有账外投资19435万元。但该公司拒不提供账外资金运作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账外资金运作有关的关联公司情况和资料,形成几年来巨额资金账外投资的盈亏、资金去向情况不明。与此同时,审计工作也遇到巨大阻力:一是天一科技所在地平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以控股股东名义,两次以向审计组汇报工作为名发出书面逐客令,集体要求审计组迅速结束审计工作。二是天一科技所在地开户银行迫于控股股东的压力,对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资料采取躲避、拖延的方式不予配合,致使许多重大问题的审计查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三是天一科技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1999年上市以来至2001年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沈阳办反映的情况,国务院组成了由证监会牵头,审计署、银监会等部委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查实:天一科技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万元;虚假披露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2926万元。虚假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万元。虚增存货、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等资产项目合计万元。隐瞒控股子公司,不披露也不合并会计报表;未披露累计投入亿元进行股票投资。在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期间,天一科技和作为控股股东的当地政府在上市公司公告中以自查方式披露了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经追溯调整连续两年的会计报表,该公司2003、2004年已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净资产缩减近2亿元,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ST天一”,自今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今年8月30日,深交所针对该公司涉嫌假利润、账外事项及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规则》对董事会成员及独立董事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10月,针对天一科技在5年多时间里,采取设立多个不予披露的关联公司和多个账外账户,累计将亿元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转移账外炒股,形成近2亿元银行存款空洞,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因其涉及造假的时间长、违纪金额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及部分董事进行了处理、处罚。(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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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Related Transactions)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立法规范 当前,我国用于调整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层级偏低,约束性不强。下一步,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立法工作,规范交易行为,贯彻竞争原则,让一切交易都在市场竞争下进行。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制定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实现同国际接轨,更好地开展国际经济交往。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法律,还可以达到防止国际税源流失效果。 (二)加强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审核,完善关联交易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中列举了三种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即可比非受控法、转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我国可以借鉴相关经验,通过列举一些适用我国国情的定价方法,避免适用协议价格等含糊不清的词语,以此来提高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审核的可操作性。对于超出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有关部门应当裁定关联交易无效,从源头上制止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通过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可降低关联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也有利于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果。针对目前财务报告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善、信息量小的问题,可通过制定规范,进一步增加相关信息披露量,细化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如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金额、相应比例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等。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调对上市公司财产的保护 可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引入少数股东,增强非关联方股东的力量和发言权。在生产经营中,要引进入全面竞争机制,关联方应与其他竞争者平等竞争,这样才能确保关联交易的有效和公允。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引入证券市场机构者,使他们成为监事会的主要部分,增强他们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针对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应从改变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扩大独立董事的来源等方面着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其独立性。 (五)强化社会监督,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记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但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开展事务所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相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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