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裹行者
晚清时期(1843~1910年),英美人士薛迈罗克、克佐时、达利、汤笙等,在上海最早设立西方会计师事务所。其服务对象首先是上海一些对外交往较多的行政事业机关。如江海关、盐务、铁路和邮政等。其次是外商在我国开办的洋行、工厂、银行,再次为我国私营工商企业办理会计查帐事务。中华民国成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在各种会计事务纠纷中受制于外国列强的不公正现象,迫切要求有中国自己的会计师。到30年代以后,我国大中城市会计师事务所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中,规模较大、声誉较著的立信、公信、正明、正则等会计师事务所都设在上海。一、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正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为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民国10年(1921年)由会计师徐永祚创办。事务所在主任会计师之下设计核、训练、出版三部,承办查帐、会计制度设计、会计管理与整理、会计证明与鉴定、财产清算与管理、会计事务咨询顾问、代办纳税申报、注册登记、审计与会计人员培训、出版会计刊物等事务。在事务所开办的20多年间,业务迅速扩展,拥有资本较大的固定客户,如上海金融界的“南四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北四行”(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和其他规模较大的银行、钱庄,以及工商界的天厨味精厂、上海安达纱厂、天原化工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等,出版界的商务印书馆及中华书局等。40年代后期,业务渗入慎昌洋行、英美烟草公司等外资企业。为了实践中式会计改良的基本设想,徐氏先后在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五洲药房等企业试点,经他设计指导,实行改良中式簿计的企业,不下三四百家。并创办《会计杂志》,开展会计学术研究和宣传改良中式簿记,闯出了一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会计改良之路。徐氏还撰写了大量著作和论文,其中较大影响的有《改良中式簿记概况》、《英美会计师制度》、《决算表的分析》、《所得税与会计》等,对改善中国会计、审计的面貌,推行中式会计改良起到了重要作用。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为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现代会计的奠基人之一、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在民国16年1月创办于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39号。该所初创之际,只聘用助理人员1人。以后业务迅速发展,到1937年已拥有工作人员70多人。分设主任会计师室、计核科、文书科、法律科、信托科、总务科、编辑科以及学校部。各科(部)负责的业务项目是,计核科:常年会计顾问,常年或临时查帐,设计会计制度,破产清理;文书科: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代拟会计及商业文件等:法律科:常年法律顾问,工商企业、个人法律诉讼,破产债权、债务诉讼;信托科:担任清算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外商科:承办外商企业的分支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等;编辑科:编写立信会计丛书,编辑立信月报、会计季刊;总务科:办理人事、会计、档案和后勤供应等;学校部:负责多种形式的会计学校(包括立信会计专科学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各种补习学校)的教务工作。事务所担任了不少大中企业的查帐工作和会计顾问,其中工商企业有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永安纱厂、申新纱厂、大中华火柴厂等。金融业有中国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国国货银行等。社会团体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英庚子赔款董事会、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等。接受委托的外商企业有百家之多,其中有美商的联合航空公司、可口可乐公司、英商的怡和洋行、太古轮船公司等,为此事务所增设一个外商科。民国19年以后,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在杭州(1930年)、桂林(1939年)、重庆(1941年)、南京(1946年)、广州(1946年)、天津(1948年)等大中城市设立分所。并创办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编辑出版立信会计丛书,以适应各级立信会计学校教材之需,扩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影响,提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业务质量,成为当时规模最大、职能齐全、影响最广的会计师事务所。潘氏一生撰写了大量会计、审计专著、评著和论文。据不完全统计,先后单独或与人合作撰写的著作有29部之多,其中较有影响的有:《高级商业簿记教科书》、《各种会计制度》、《会计学》、《政府会计》、《审计学教科书》、《审计学》、《所得税原理与实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等。新中国成立以后,还著有《初级成本会计》、《会计学教程》等9部著作。译著有《劳氏成本会计》、《裴氏高等会计学》等15部,以及《中国之会计师职业》、《查帐标准程序之拟订》等近90篇论文。三、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民国10年由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创办于京津地区,为我国创办最早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当时谢氏在交通银行任职,事务繁忙,无暇顾及事务所之事,同时会计师职业在京津地区尚未被社会认识,业务甚少。30年代以后,他鉴于上海工商业发展较快,就到上海设立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开业后很快赢得上海工商、金融界的信任,业务迅速发展。事务所设立主任会计师,下设四科:计算科,主管查核帐目,破产企业之清算与财产管理,会计证明与鉴定,常年会计顾问等事项;设计科,主管各类企业会计规程、制度设计等;文书科,办理公司、银行登记,商标注册,代拟会计与商事文稿等;总务科,主管其他杂项事务并协助主任会计师工作。后来随着全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该事务所先后在南京、济南、汉口、长沙、重庆、成都、广州等城市设立分所30余处。谢氏治学严谨,著作颇丰,较有影响的会计审计著作有:《银行簿记学》、《银行会计》、《铁道会计》、《会计学》、《审计学》、《成本会计》、《公司法要义》以及《中国之会计制度》等。四、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公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为公平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于民国16年。初期由俞希稷任主任会计师,先后加入者有奚玉书、徐英豪、王海帆等会计师。民国25年,公平会计师事务所改组,由奚玉书单独组办,改名为公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事务所严守会计师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因而迅速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业务应接不暇,拥有常年客户100多家,其中在上海及国内外有影响的主要客户有;荣氏申新纱厂及其分支企业、严氏系统苏纶纱厂、仁德纱厂、大隆铁工厂、大新振染织厂、正泰橡胶厂等。在执行会计师业务中,奚氏显示出卓越的才能和爱国主义精神。民国21年前后,国民政府交通部与美国泛美航空公司合资组建中国航空公司,经双方议定特聘英籍克佐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查帐。奚氏闻悉此事,立即与交通部交涉,力劝作为合资一方的交通部应以国格为重,维护民族利益。在他据理力争下,该公司根据双方对等原则,同意同时聘请公平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查帐。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很多工商企业毁于战火,当时已在外国保险公司投保兵险的正泰橡胶厂,因日本侵略者的炮火袭击遭受损失。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诬称该厂系“被流氓抢劫后焚毁”的,拒绝任何赔款。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这一棘手的案子以后,由当时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的奚玉书对此案进行了细致的实地调查,最终查明事实真相,迫使外国保险公司如数赔款。奚氏还对当时的会计师制度做了大量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先后参与拟订了《会计师服务细则》以及对《全国会计师协会章程》、《会计师公费标准》等的修订工作。上述4个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上的共同特点是,都在执行会计师业务的同时,举办会计学校,培训会计人才,创办会计刊物,出版发行会计图书及会计用品等。把执行会计师业务、培训会计人才、出版发行会计杂志和会计图书用品融为一体,走出了一条独特的会计师创业道路。他们的内部组织也较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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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核心级别,以乾隆时期为准,是九品十八级制度。即总共分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品和从品,共十八个等级。
但是,要另外加上皇帝、太上皇的一个特殊品级,即超超品。而亲王、郡王、贝子、贝勒,还有被赐封公侯伯爵位的功臣,以及公主额附(驸马)的级别都是超品,高于正一品,属于荣誉头衔,俸禄较高。还有一类,即不入流,是从九品以下的官府雇佣人员。所以,全部算起来的话,共有二十一级。
我国现在最新的《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人员,共分为12个职级,19个待遇级别。职务级别根据所担任职务来确定,如部、省、县长等来界定。
比如,现代的县处级正职(正县长、正处长)就是7级职务,跟清代的正七品县令级别正好对应。
最高职位的对应关系我们就不类比了,都是精英中的精英,人数较少,比较清晰。
而清朝的不入流人员,类似于现在的公务辅助人员。虽属于公务人员,可以穿公务制服,但属于编外。
但是,清朝有一个核心机构,就是军机处。清朝军机处大臣的品级是不定的。如果是亲王担任,那就是超品,如果是尚书担任,那就是从一品。职责,类似于现代的中央常委,掌管全国一切事务的最终决策。
捡出清代的主要官职说明一下,以职责划分。
正一品,包括“三太”,即太师、太傅、太保,还包括各殿阁大学士、大将军。类似于现在的人大、国务院、政协、军委的最高长官,都是1职级正国级。这在古代全是殿阁大学士、大将军,加太师、太傅、太保衔。
从一品,“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外加“太子三太”,以及尚书(古代六部部长,现代被分为了两级,即2职级副国级,和3职级正省部级)、都御史(类似现代最高检检察长,属于2职级副国级,刑部尚书是最高法大法官)。
正二品,“太子三少”,总督(封疆大吏,负责一省或多省的地方军、政、法实权主官,现代没有对应的,军事上有点大军区总司令的意味,如果对应一省,就是3职级正省部级)、内务府总管(统管大内,很牛的)。
从二品,侍郎(六部副部长,职权相当于现在的4职级副省部级),巡抚(负责一个省的行政、司法和军事,类似于集中了省长、省法、省检、省军区的职权,职权大于3职级正省部级,又小于2职级副国级),布政使(各省主官,归总督、巡抚管,类似4职级副省部级,主管民政、税务的副省长)。
正三品,按察使(类似各省法院院长,4职级副省部级),大理寺卿(地位略低于刑部,主管案件复核,职责类似于现在的最高法庭长,有可能是4职级副省部级,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学政(相当于现代主管教育副省长或者省教育厅厅长,4职级副省部级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
从三品,盐运史(现在也是专营,但是没有盐运史的职权大)。
正四品,大理寺少卿(类似于现在最高法的副庭长,5职级正厅局级或者6职级副厅局级),鸿胪寺卿(相当于外交部礼宾司司长,5职级正厅局级),道员(如布政使道员,类似于省属厅局的厅局长,相当于5职级正厅局级)。
从四品,知府(相当于现代的市级正职,5职级正厅局级,但是有副省级市,那就相应的提高职级为4职级副省部级)。
正从五六品,对应副市级,及市属各局,大多对应6职级副厅局级,或者7职级正县处。当然副省级市的副市级属5职级正厅局级。
正七品,知县,相当于县长,7职级正县处级。
从七品到从九品,县丞、知事、县主簿及其他人员,基本上对应8职级副县处、9职级正乡科级、10职级副乡科,及11、12职级的科员、办事员等。
从上面的对应关系来看,清代的四品官员,基本上就是现在的正厅局级干部,特殊情况可能是副省部级,或者副厅局级干部。
清朝退休制度:
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规定,各部院属官凡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堂官(指的是尚书、侍郎级别的)需详细甄别,最多不过七十岁。七十岁以后,便要勒令退休。七十致仕,特别对一些职位较高的官员,只是个大体界限,很多场合与本人的精力和皇帝或是上级官员的态度有重要关系。
清代官员致仕,一般由本人自行陈请,三品以上官可向皇帝直接上奏折,四品以下京官由所在部院堂官上奏。外官则通过督抚,经吏部求批。
官员致仕以后,便算开缺,需要立即请旨补官。但也有例外,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以“大学士职司赞襄”,有的又以“宣力有年”对于致仕的官员为其保留一个月的官职,表示“国家眷念旧臣,加恩辅弼”之意。
从待遇上看,致仕可分为“着令休致”即同意退休;以原官休致,也就是退休后保留原来品级的荣誉头衔。至于原官俸禄,也有具体规定。
通常情况下,凡大学士、尚书这一级官员,若以原官致仕,回乡后可给予全俸的优待;若因京察自陈原品退休的,给予半俸;部议致仕人员不给俸禄。但不管全俸、半俸或是不给俸,都不是绝对的,只要皇帝开恩,半俸也可改成全俸。
有的官员致仕以后,皇帝为了酬劳他任上的功劳酌予加衔、晋秩的恩宠。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大学士陈元龙“以年老具疏乞休”。
雍正因陈元龙劳苦功高,又念他是康熙老臣,命“加太子太傅衔,以原官致仕”。这是加衔的例子。雍正元年初,雍正给老病乞休的吏部左侍郎李旭升加以尚书衔,则是属于晋秩的例子。
官员在请求致仕时,也有遇到另外情况的,就是皇帝认为有意怠慢,而给予处分的。乾隆五年(1740年),工部尚书魏廷珍以“老病乞休”,乾隆认为他到任以来,没有显著政绩,也无任何建树为由,下令将他革职回籍。
被皇帝勒令退休的情况时有发生,勒令具有处罚的意思,年龄和身体条件不是主要因素,它和自陈休致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比如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新皇帝雍正发现翰林院和詹事府等秘书机构中,存在“结党营私”和“互为援引”的事。于是便令大学士张鹏翮、尚书田从典、徐元梦等有关官员,会同甄别,并将查处人员“解退回籍”。这些被解退的官员,就是属于勒休,当然也就不能享受挂职、俸禄等待遇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官员因犯过失受到弹劾,皇帝为了保全他的面子,令其休致以代处罚。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乾隆时期,朝廷考试翰林院和詹事府编修、检讨以上,侍讲、侍读学士以下官,其中一部分成绩不好,皇帝便着令休致,也含有以休致代罚的意思。
致仕的官员得到皇帝批准后,也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在离职前必须将任内各项事务交代清楚。地方正印官还得清查钱粮仓库等项。完成交接工作,是休致前必须做好的工作。
当然了,官员致仕以后,也有因为皇帝需要而重新启用的,此类例子在康熙、乾隆朝都有实例。总之就是皇帝不需要,官员就可以退休,皇帝需要,退休的官员也得重新回朝再次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官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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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代开始有了御史大夫,主纠察百官。汉代以御史大夫之副职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魏晋经过数百年演变,御史变得更为种类繁多,有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巡查御史,形成了庞大而又严密的监察网络。明代取消了御史台,设立了都察院职权大抵与御史台相同地方有巡按御史,与西汉刺史略同,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以小官纠察大官,这时纠察权力就转移到了给事中了。
栖息的午后
六部:由于过去只有六部,所以其职能往往等于现今多个部门职能的综合。其长官尚书相当于部长,副长官侍郎相当于副部长;各司主管称郎中,相当于司局长,副主管称员外郎,相当于副司局级;至于主事权力、地位上比处长要高一些。吏部:相当于组织部、人事部等部门。兵部:相当于国防部、、公安部、交通部(驿传)、军委等部门。刑部、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礼部:相当于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等部门。户部:相当于财政部、民政部、商务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造币)、税务总局等各部门。工部:相当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殿阁大学士:从人数和地位上看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局常委,因为这些大学士一般都是军机大臣或是兼任尚书、都统之类的职位,都是独当一面的人物。一般来说,三殿三阁(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共六名大学士,都是当到退休(休致)才空出,由协办大学士递补,除非该人被革职或是死亡。协办大学士就相当于政治局候补。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等:就品级上来说现在似乎没有那么高的侍卫官;就职能来说,可以相当于中央保卫局。都察院:相当于监察部。理藩院:相当于外交部(清末以前的外交一般指对蒙古各部、西藏、新疆、俄罗斯、日本、朝鲜、越南等,主要还是管理蒙古)。翰林院:相当于中央党校(个人认为)兼中科院、社科院。国子监:相当于清华、北大之类的学校的综合体兼有教育部高教司的职能。顺天府:相当于北京市。步军统领:相当于现在北京警备区兼公安厅的职能。内务府: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国务院办公厅之类的部门。总督:军事职能相当于现在的各大军区级司令员;还可兼管地方政务。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委书记、省长。驻防将军:相当于现在的警备区司令员。各省军事:总体来说,清代的武官品级上较历代有了较大的提高。提督:为一省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总兵:相当于现今的军分区司令员或军长,其统辖的镇相当于今天的军分区。副将:相当于副军长。参将:相当于师长。游击:相当于副师长或是旅长。都司、守备:相当于团级。千总:相当于营级。把总:相当于正连级。外委千总:相当于副连级。外委把总:相当于正排级。额外外委:相当于副排级。有些部门只是为某一时代或是统治阶级的需要,现在并不存在相关的部门。正一品: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武职外官:无从一品: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正二品: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文职外官:各省总督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从二品: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武职京官:散秩大臣武职外官:副将正三品: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从三品: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正四品: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从四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正五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从五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正六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从六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正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从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武职京官:七品典仪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正八品: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武职京官:无武职外官:外委千总从八品: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武职外官:无正九品: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武职外官:外委把总从九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武职外官:额外外委未入流: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武职京官:无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就那么走远
审计机关名称和审计机关负责人职务名称的确定胡乔木同志在1982年1月12日写给王丙乾同志的信中,关于审计机关的名称,认为称“审计局”或“审计院”均可。财政部在《筹建报告》中,曾建议把国务院的审计机关命名为“审计院”,县、市的审计机关命名为“审计分院”。姚依林副总理对《筹建报告》的批示中,也使用了“审计分院”这一名称,即“县级拟以设审计分院为好”。后来,在筹建审计机关的过程中,“审计院”这一名称曾被国务院及地方有关部门采用过。1982年7月23日,劳动人事部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对财政部〈关于筹建审计机关的报告〉的几点意见》,其中就国务院审计机构在国务院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和名称问题认为,根据宪法修改草案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审计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它具有与国家检察机关同样的行使其法律规定的职权的独立性,国务院审计机关虽属国务院的建制,但与国务院各部委不同,有其特定的地位,是一个相当于部委级的独立机构,其名称可定为国家审计院,以区别于其它部委,审计院内部的机构也可仿照高检院,设厅或局,而不称司。关于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审计机关名称问题,根据宪法修改草案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人事部认为,财政部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院的意见是适宜的,但对县、市的审计机关称分院似不妥,以称院为好,因为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其建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各级审计院的编制问题,劳动人事部核定国家审计院可暂定2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院50至100名,县、市审计院5至10名。1982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给中央财政部和机械部党组调令,内容为:“调原一机部副部长祁田(女)同志到国家审计院工作,请办理调动手续。”1983年1月4日,中组部发出了《关于为国家审计院选调干部的通知》,指定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有关单位选调一批能做审计工作的财务会计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严格要求在1983年4月底以前调齐。审计机关筹备组据此从国务院36个部委中抽调业务骨干70名(其中司局级干部12名),从北京市抽调业务骨干20名。1983年2月6日,国务委员王丙乾向审计机关筹备组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审计机关名称的意见:不外是部、委、院、署,请国务院秘书长研究后再定。2月10日,王丙乾同志致函国务院秘书长杜星垣同志,向他提出《关于审计机关名称的意见》,供作研究参考。《意见》认为,审计机关筹备组对我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行政机关设置情况进行过反复研究,从宪法规定看,我国审计机关是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机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审计机关的特点,也表明审计机关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其他行政机关不同。为了体现审计机关的这种特点,审计机关的名称还是称审计院为好。称审计部也未尝不可,但是太行政化了,从名称上不能体现出审计机关的特点。世界名国多数称审计院,也有称审计委员会或审计总局的,没有了解到哪个国家称审计部。但是称审计署总署不合适,国务院审计机关与海关总署不同,海关总署下边的机构叫海关。根据宪法规定,审计机关是一个全国性的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审计机关,不便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区县的审计机关都称为审计署或审计分署。如果称审计总局,在人们的概念里,比国务院各部委低半格,与宪法规定的审计机关地位、审计长的地位不相称。另外,从历史情况看,清朝在《光绪正要》里记载的也是审计院。综合上述分析,建议还是定名为审计院较好,即国务院设国家审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审计院,省辖市设审计中心分院,县、市、市属区设审计分院。审计中心分院和审计分院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院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审计院领导为主。这样既可以充分体现审计机关是一个独立的并有一定权威的财政经济监督机关,以区别于其它行政管理机关,有利于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能,也便于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名称。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各级审计机关的名称和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问题专门进行研究。有的领导同志建议审计机关不叫审计院,叫审计署。人们总觉得叫局叫署地位就低了,其实并不低,同样也是可以超脱的。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叫审计署比较好。有的领导同志同意叫审计署,而不叫委员会,并建议地方审计机关定名为审计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建议,会议最后确定国务院审计机关的名称为“审计署”,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名称为“审计局”。国务院于同年3月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从此,审计署和审计局作为新中国审计机关的名称,开始正式载入中国审计发展史。5月16日,审计机关筹备组起草了代国务院草拟的给全国人大的《国务院关于设置国家审计机关的报告》。关于审计机关的名称,《报告》认为,经反复研究,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国务院设立审计署,是部、委级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局,是同级政府的组成机构。1983年6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了审计长的人选。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以第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任命于明涛同志为审计署审计长。1983年8月和9月,国务院先后任命祁田、王宸生同志为副审计长;1985年1月,任命崔建民、罗进新同志为副审计长。关于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职务名称,1983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于机构发出了《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职务名称的通知》,指出:“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职务名称问题,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称为‘局长’。”至此,我国审计机关的名称和审计机关负责人职务名称都被正式确定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