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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严禁下列七类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冷眼魅笑
随着当今社会不断发展,很多年轻人都有着购买股票的意识。有网友问,审计人员不能买的股票有哪些?经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购买审计上市公司的股票,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审计人员是不被允许买股票的。一、审计人员不能买的股票类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所要求的职业道德的核心。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购买其审计的上市公司股票,会因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这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同时,我国证券法也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期间购买审计客户股票进行了规范。不得在客户审计报告中报告的一定期限内买卖客户股票。二、那类人不能买股票1.上市公司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的负责人有内幕信息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述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qh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3.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合格中介机构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工作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后3个月内将继续受本规定约束。由上诉可知,审计人员是不能买股票的。同时,审计人员的父母、子女、配偶在证券公司工作的话,也是不被允许购买股票的。只有离职后三个月才能购买股票,但是还是建议大家进入股市有一定风险的,一定要谨慎购买股票。
散戏
公务员可以投资基金炒股票。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来让自己投资获益。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扩展资料: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参考资料来源:黔东南州监察委——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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