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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同时注册。正常来讲应该可以因为护士归卫生局管理,药师归人事局管理,所以两个证的注册单位并不在同一部门,同事注册应该问题不大,但是不建议这么做,新的药师法好像规定以后的药师注册也归卫生局管理,但是新版药师法并未施行,建议致电当地卫生局咨询详细信息,地方上的政策可能有不同。《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备注:相关专业是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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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和临床药师的含义不同 1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 2临床药师在广义上是指在临床各科室为患者进行用药监护的药师。 狭义上则是指接受过系统高等临床药学专业教育,具有高等医药院校大学本科临床药学专业或全日制药学专业毕业本科上学历;具有扎实的现代临床药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技术;具有医学以及与医学、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与技术、医疗文书知识与技术;具有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际操作、研究与实施合理用药的知识与技术,并承担医疗机构临床药学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通过规范化培训辅导,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的临床药师专业职称。 3临床药师与执业药师虽然在医院的定位中可并存 ,但执业药师作为药学工作资质的准入要求,在医院的药学工作者都应有此资质,性质上可等同于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师。而临床药师则主要属于药学领域的一个具体工作岗位。两者无论是从狭义还是到广义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