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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泪sunny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年的执业医师通过率只有20%-25%。原因有以下几点:1、像大学英语四、六级一样,为了保证医师资格证书的质量与权威,相关部门会控制通过率。2、医疗科技快速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对执业医师掌握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相关部门会通过增加考试难度,淘汰技能水平不够的医学生。3、除了每年毕业的医学生需要参加考试,还有往年未通过考试的人员也要再次报考,增大了基数。4、虽然每年的大纲变化不大,但都会根据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试题难度加大、题型调整,就会导致通过率降低。目前已有消息指出,19年将会面临新一轮的大纲调整和考试难度的加大。尽管如此,一个月后要参加执医考试的学员也不要灰心,只要努力有效备考复习,即使通过率真的很低,也能通过考试的。
简爱Simple
对于考生们来说,大家都对通过率比较好奇,都想知道自己参加的这场考试通过率如何?参加考试的人数多吗?小编进行了统计,如下图: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2017-2020年医考报名人数在逐年下降,实践技能考试通过率在这两年都保持在70%左右,没有大的变动!
风烟流年
在第3个中国医师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国家卫健委表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医师队伍总数已达到7万人。已要求各地要主动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提高和保障薪酬待遇。据近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的医师人数已达7万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比近百分之六十。相比于15年,增加了80多万人。有关人士表示,为弘扬广大医务人员在抗疫工作当中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精神,彰显医务工作者护佑人民健康的职责使命,也激励广大医务人员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有关部门将今年中国医师节的主题确定为“弘扬抗疫精神、护佑健康”。那么,执业医师有多难考?首先,要想踏入医疗行业行医,必须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取得执业证,否则属非法行医,要负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执医考试报名程序复杂,审核严格。自从1999年《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国家施行医疗行业准入制度。由原卫生部组织考试,根据需求用统计学划定合格线,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近几年执业医师的通过率,每年大概浮动在 20%-25%之间。执业医师考试教材涵盖范围大、考点多、知识面广;从基础学科的三理一化(生理、药理、病理、生物化学)、人文法规,到临床学科的内外妇儿、传染等近二十多个系统(学科)。总结历年试题,虽然考试难度不大,但考察范围很广;这也是导致好多研究生两三年也考不过的原因,因为研究生考试范围小、有深度,执业医师考试内容虽然表浅,但范围大涉及学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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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二试通过率是多少执业医师二试通过率是多少,大纲会根据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了每年毕业的医学生需要参加考试,还有往年未通过考试的人员也要再次报考,增大了基数。执业医师二试通过率是多少。执业医师二试通过率是多少1执业医师二试的通过率大概在30%-40%之间。一年两试试点考试是医学综合考试一年进行两次考试。如果考生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是没有通过第一次综合考试,在没有任何违规情况下,可以参加第二次考试。考区确定开展后,也不是所有考生都有两次机会的, 参加二试都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2、技能通过,第一次笔试未通过可参加一年两试,在第一次考试中综合笔试未通过,且在考试过程中没有作弊等违反考试考规的考生(包含缺考的考生),才可参加一年两试。技能不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因此一年两试的政策在试点范围、试点专业、报考考生都有一定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可参加考试。 二试地区是如何被选上的? 很多考生觉得「一年两试」只在几个地点开放是不公平的?究竟哪些地区才能开展二试?哪些地区还要继续观望?其实,我们观察历年来开展二试地区的统计表就可以发现,二试地区的选择不是因为执业医师总数少或是千人口医师比低,也城市发达程度没有关系。从河南省 2020 首次开展一年两试就可以看出,二试与医考生数量也没有关系,因为河南是公认的医考大省份。其实河南考区,在数年前即开始二试准备工作了,但由于有部分考点无专职考试机构,同时大学数量少,多数考点协调计算机化考场难度大,举办二试风险太大。因此一直未被纳入二试试点。2020年,通过河南省考务机构和广大考务人员的努力,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同意将河南纳入二试试点,才让它成为二试试点考区之一。因此,已经开放的二试地区很可能是因为医考政策相对完善,相关地区考务机构积极响应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不断加强自身考务服务能力,才率先完成了「二试」改革。执业医师二试通过率是多少22022 年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将报名, 报考执业医师的学历条件、工作年限,都有哪些要求? 报考年限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0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0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0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简单来说:本 1 考执;大 2 中 5 助考执;大中 1 考助。 报考学历要求有哪些?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01、第一种情况是以本科学历报考: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 1 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 1 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 1 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02、第二种情况是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也就是说,用研究生学历来报名的,2014 年之前学硕可以,2015 年和之后,需要专硕才可以。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本科毕业报考执业医师 01、对临床专业的要求: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02、对口腔专业的要求: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03、对公卫专业的要求: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04、对中医专业的要求: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 年 9 月 1 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中专学历、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问题,由于政策变化较快,各地规定会有细微差异,且新《医师法》自 2022 年开始施行,不确定中专学历在几年后正式退出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建议学历背景复杂、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趁早咨询当地的医师资格考试中心。执业医师二试通过率是多少3执业医师考试总分600分,一般考360分能通过考试,不同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是不一样的。 执业医师考试总分和合格分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笔试满分为600分。 分数线: 临床执业医师:345分口腔执业医师:365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分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分 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是多少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年的执业医师通过率只有20%-25%。1、像大学英语四、六级一样,为了保证医师资格证书的质量与权威,相关部门会控制通过率。2、医疗科技快速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对执业医师掌握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相关部门会通过增加考试难度,淘汰技能水平不够的医学生。3、除了每年毕业的医学生需要参加考试,还有往年未通过考试的人员也要再次报考,增大了基数。4、虽然每年的大纲变化不大,但都会根据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试题难度加大、题型调整,就会导致通过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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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有效期是两年。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七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八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是提交下列材料:(一)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三)《医师资格证书》;(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申请人身份证明;(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 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第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医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第十一条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在输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二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第四章 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第十三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 死亡或者被宣篝失踪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四条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第二十条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邓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四条 医师执业范围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