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发现职权不想分离

霸道只是男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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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表现在以下方面:组织机构独立、人员独立、经济来源独立。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精神上独立,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的姿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自由地客观地收集审计的证据,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谨慎地合理地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屈从于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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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曾经的我

你好,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的职权、审计的工作三方面。具体如下:(一)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二)审计机构的职权: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三)审计的工作: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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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倾听是最卑微的疼爱

内部风险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有哪些?在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听到内控这个词,但是企业老板在管理公司的时候,对于内控是一片空白,比如以下一系列问题:1.什么是内控?2、内控是做什么的?3.你认为内控的重要性是什么?4、内控能为企业带来什么收益?5.如果你是销售,你认为内控该注意哪些地方?6.如果你是采购,你认为内控该注意哪些地方?7.如果你是财务,你认为内控该注意哪些地方?8.如果你是物流,你认为内控该注意哪些地方?内部控制是做什么的? 有些人认为,做内控就是写流程的人,文件的搬运工;也有的觉得内控就哪些在公司里面爱打小报告的人,都是些花瓶为了存在而存在,或者是给大家找麻烦的,在公司查账的,就是个麻烦的制造者。其实内控是内部控制的简称。指一般公司企业内部的控制运作。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内控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但是无论企业处在哪个阶段,在我国企业中常见的内控缺陷都有以下问题:1、过于依赖业务人员,缺少信息的传递和积累,业务规则没有沉淀;2、缺少对不相容职务的系统性分析,很多关键动作一个人完成;3、授权机制不规范,要么过于集权,要么过于分权;4、公司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甚至政出多门,相互打架;5、公司信息表单的设计和传递不规范,信息无法有效支持管理决策;6、分支结构管控薄弱,仅仅简单的利润考核,分支机构失控;7、信息系统管理薄弱,忽视对系统风险管控;企业在做内控的时候要做好不相容职务分离:比如:采购与付款业务;资金管理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等不相容职务分离——采购与付款业务1.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询价程序并确定供应商,但是决定供应商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3.采购合同的订立、审核与审批。由采购部门下订单或起草购货合同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审批。4.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工作职务应当分离,以保证采购数量的真实性和采购价格、质量的合规性、采购记录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5.采购与验收、付款;6.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付款的审批人与付款的执行人职务应当分离;7.应付账款的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的资源来进行。不相容职务分离——资金管理业务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2.货币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相容职务分离——销售与收款业务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2.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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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游戏

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 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 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行政监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过授权或委托进行监督,其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管理权和处罚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法律关系,其依据是法律。法律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其监督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计虽然也是依法监督,但除法律为其依据外,还有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标准、法规等,依法审计,并不等于就是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虽说也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同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审计监督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 审计监督内容取决于授权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广泛性;审计监督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 以及它们监督过的内容进行再监督。如会计、财政、税务、银行等可以实行经济监督,但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而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是其经济管理的附带职能,监督是为其管理服务的,监督的内容总是与其管理的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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