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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伴别酒伴
临床助理医师基础科目(一),包括生物化学、药理学 临床助理医师基础科目(二),包括病理学、生理学 临床助理医师专业科目(一),包括内科学、妇产科学 临床助理医师专业科目(二),包括外科学、儿科学 临床助理医师公共科目,包括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
无边思量
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试科目不一样。执业医师考试测验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局部。临床、口腔、公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口试测验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际操作综合三局部。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口试内容、考试方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医师资格考试纲要》为根据。执业助理医师测验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局部。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请求医师资格者能否具有从事医师职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的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际操作技术考试和医学综合口试两局部。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实际操作技术考试采用多站测验的方式,考区设有实际操作技术考试基地,依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顺次经过考站承受实际操作技术的测验。每位考生必需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停止测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口试于9月中旬举行,详细时刻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刻为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刻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口试全部采用选择题方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执业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选择题,书面考试。
有意去听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2008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将继续使用原《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范围仍以原《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2008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病历采集与病例分析 (一)病历采集 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5项。 问诊的方法、主诉、病史采集; 口腔检查准备; 正确选择辅助检查方法(影像申请单、检验项目等); 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与治疗设计; 病历书写。 (二)病例分析 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和治疗设计。测试病种14个。 浅龋; 中龋; 深龋; 急性牙髓炎; 慢性牙髓炎; 急性化脓性根尖周炎; 边缘性龈炎; 成人牙周炎; 复发性口腔溃疡; 白斑; 牙齿外伤; 智齿冠周炎; 牙列缺损; 牙列缺失。基本操作技能 (一)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 无菌操作:测试项目2项。 (1)洗手、戴手套; (2)口腔黏膜消毒。 口腔检查:测试项目2项。 (1)一般检查; (2)特殊检查。 (二)口腔基本技术 测试项目4项。 开髓术(离体前磨牙或磨牙) 龈上洁治术(一区段); 上牙槽后神经和下颌神经阻滞麻醉; 上、下牙列印模制取。 (三)基本急救技术 测试项目4项。 血压; 吸氧术; 人工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牙髓活力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1项。 温度测试。 (二)X线片 测试项目3项。 正常牙片; 根尖周病牙片; 牙周病牙片。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判读 测试项目3项。 血、尿、粪常规; 基本生化检验: (1)血清钾; (2)血清钠; (3)血清氯; (4)血糖; (5)二氧化碳结合力 (6)血沉。 肝肾功能: (1)肝功能; (2)肾功能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教[2002]2号)要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中第二大类限制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中第6条括号内所述内容:“除中医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专业外”中的“中医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专业”,应理解为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上加盖有省教育厅毕业证书专用章和省卫生厅加盖的审核备案长条章的,即可确认为符合该条括号内所述要求,准许报考。
末了说好不想他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两种。中医考试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科学、诊断学基础、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中西医结合考试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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