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疚执
审计师应如何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7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漏报,而又不被审计发现的可能性。风险导向审计是当今主流的审计方法,它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错报风险,根据审计结果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风险导向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或取合理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审计师应如何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知识,欢迎阅读。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识别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1.财务报表层次;
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
2特别风险
特别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的、根据判断认为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
(1)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
(2)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相关,需要特别关注;
(3)交易的复杂程度;
(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计量结果是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3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与对日常和重大类别的交易或账户余额作出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记录相关,对这些交易或账户余额通常可以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不存在或存在很少人工干预。在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针对这类风险建立的控制与审计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这些控制。
重大错报风险应对
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程序,即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1财务报表层次应对措施
(1)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2)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2认定层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进一步审计程序是指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风险的重要性、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被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及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及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生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对评估及应对程序的思考
1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可能表明被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下述事项和情况,并考虑由于这些事项和情况导致的风险是否重大,以及该风险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第一,开展业务方面。在经济不稳定的国家或地区、高度波动的市场、严厉、复杂的监管环境中开展业务;
第二,持续经营和资产流动性方面。包括重要客户流失、行业环境、供应链、信息技术环境发生变化、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辟新的经营场所、安装新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信息技术系统;融资能力受到限制、运用表外融资、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其他复杂的融资协议、发生重大收购、重组、复杂的联营或合资、拟出售分支机构或业务分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或其他非经常性事项、发生重大的非常规交易;
第三,管理层方面。缺乏具备胜任能力的会计人员、关键人员变动、会计计量过程复杂、应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内控薄弱、按照管理层特定意图记录的交易;信息技术战略与经营战略不协调;经营活动或财务报告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以往存在重大错报或本期期末出现重大会计调整、事项或交易在计量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未决诉讼和或有负债等等。
2进一步审计程序应考虑的因素
(1)确定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越低,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越广。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对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的要求越高,因此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也越广。
(3)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是指计划通过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对测试结果可靠性获取的信心。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越高对测试结果可靠性要求越高,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越广。
持剑为江湖
至少现代的会计著作大都承认网络、人力资源和社会责任对会计假设的“挑战。但本文标题中的问题,并不是因为“挑战”而生发,我们也不准备从这一意义上去讨论。事实上,在我们看来,持续经营从来就不应作为财务会计的假设,即便勉强要作为一个假设,其也不应该处在“财务会计假设”这个太高的位置。因此,在我们看来,无所谓交易创新对持续经营假设的“挑战”,实际的情况应是持续经营假设对现实世界的一贯漠视及其对财务会计的某种阻碍。会计的基本假设,是指“一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毋需证明便为人们所接受,是从事会计工作、研究会计问题的前提条件。这些前提通常典型地反映着在某种情况下人们对事实或事物趋向的最好判断。①”虽然学者们对“假设”的表述各异,但其界定的基本内涵与这里引用的定义并无太大差异,即:假设是事实的归纳;假设无需证明;假设是会计研究和工作的前提。通常,学者们认为,持续经营假设是指经济个体的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经营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其不会破产清算。如果用学者们对“假设”的定义检测他们认可的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作为假设就明显不合格。持续经营首先并不能归纳所有主要事实。如果我们承认经济组织是有寿命周期和经济寿命的,我们就不能接受持续经营这种单一生存状态的结论。经济组织的存在多少有些类似人的生存状态。在特定时点,人或诞生,或病入膏肓,亦或死亡,并不都是活泼的存在。我们可以说“人类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消亡”是恰当的事实归纳,但我们不能说“每一个人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死亡”。因为后一结论不符合每一个体实际生存状态的事实。特定年度或期间,企业或诞生,或成长,或成熟,或衰微,或面临破产,并不仅有持续经营的趋势。我们可以说“经济组织的集合在可预见的将来是持续的”,但我们不能说“任何经济组织的个体是持续经营的”。因为后一结论并不符合每一经济活动个体的实际生存状态。会计总是针对经济活动的个体的,其持续经营假设的归纳应该是对经济个体存在状态的归纳。如果是这样,持续经营假设就没有概括事实。实际上,在现代会计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定义中本身就包括了矛盾:其一方面承认经现实世界有破产清算状态的存在,另一方面却又假定现实世界的经济个体都是持续经营的。“假设无需证明”和“假设是会计研究和工作的前提”,某种程度上具有同样的意义。也就是在相当长的特定时期内,会计研究和会计工作不必对假设所作的界定进行判定,可以直接以其为前提去认识会计的具体对象。如果我们对假设内涵的这种理解没有错误,那么持续经营作为假设免不了要受新证据的威胁。这个证据是会计工作者提供的:在每一次会计编报工作中,他们总是要对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进行判定。不过,从现象上看,最先重视“持续经营判定”的应该是审计师,而不是企业的会计师。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17号《持续经营》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审计师之所以敏感于企业的持续经营,除了会计专业方面的考虑外,还有生存经验的总结:企业经营失败常常是审计失败的重要成因,而企业经营失败是与持续经营相关联的。会计方面,会计工作也动摇了持续经营假设。我国新近发布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是很好的例证。该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基础”就是对持续经营的一段“有趣”约定:“10.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11.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②”根据该段文字,持续经营本身是需要判定的。虽然我们引用的是“上层建筑”的例证,但其事实上描述了会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因此,审计和会计在实践中已经不将持续经营视为“约定的事实”,而是视同为需要判定的问题。有读者会问:为什么说《财务报告的列报》中“编制基础”的描述是一段“有趣”的文字呢?因为我觉得这段描述的安排恰到好处地(但可能是不经意地)反映了持续经营假设的窘迫,并且也写照了会计学者们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当前心态。第10条第一句的约定体现了对持续经营假设的捍卫,但这句话的本义还未经阐述,该条约定的后续表述就转向了对是否持续经营的判定。第10句的主题句和后边的阐述分成了两段,本意是突现第一句的概括性以及持续经营的地位,但结果这句话不但未能概括后续的阐述,却显示了持续经营假设现时位置的尴尬。到了第11条,就完全转向陈述持续经营假设的反面了。其突现了这样的窘迫:会计仍然要固守过去的成果——持续经营假设,但却不得不照顾现实世界的实际——非持续经营状态的普遍存在。会计学者们意识到了持续经营假设的问题,但却又没有作好否定这个假设的准备。试想: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和非清算状态下,现代会计能为信息需求者提供什么定量化的信息呢?我想前面的事实已经足够动摇持续经营假设的地位了。那么,会计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经济个体的生存状态呢?持续经营假设在财务会计中究竟应该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我们应如何对不同生存状态下的经济个体进行会计反映呢?事实告诉我们,经济个体处在持续经营至破产清算之间某种状态。持续经营仅是这些中间状态之间的一种状态。会计应立足于经济个体的具体状态进行会计反映。然而,我们不可能区别每一经济个体生存状态的细微差别,会计也不可能对每一有细微的差别的生存状态构建不同的会计理论体系。会计只能对这些状态进行归纳,并构建相应的体系。观察审计和会计实践,我们会发现会计已经在对这些状态进行了划分。在《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中,审计师对企业生存状态有几种判定:(1)审计师合理确信经济个体能够持续经营;(2)审计师对经济个体是否持续经营有疑虑;(3)审计师合理确信经济个体不能持续经营。对(1)和(3),审计师可以从会计中找到会计反映的标准。对于(2),审计师除了陈述他们的疑虑,会计标准没有教授他们新的方法。在《财务报告的列报》中,实际上也有同样的情形,只是这里是会计人员的判断,前者是审计师的判断而已。我们可以将审计和会计对企业生存状态的这些描述总结为三种情形:(1)持续经营假定;(2)持续经营状况不确定性假定(或存在状态不确定假定);(3)破产清算状态假定。我认为,会计应构建不同假定状态下的理论,以适应会计实践的现实需要。基本构想可以图示如下:第一层假设:企业生存状态具有不确定性而需要判定第二层假定:持续经营判定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判定 破产清算判定会计反映 持续经营会计 经营状态不确定性会计 清算会计在我看来,关于企业经营状态的最高会计假定应是“企业的经营状态是不确定而需要判定的”;持续经营只是可能的一种状态,持续经营假设只是持续经营会计的假设;按照企业存在状态论,持续经营会计只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与经营状态不确定性会计和清算会计处于同等的地位。持续经营会计和破产清算会计的理论体系较为完备了,但对不确定性状态下的会计,我们思考得却并不多。这未尝不是持续经营作为会计假设前提留下的遗憾。当前,会计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这或许可以作为会计人员的工作准则,但如果作为会计理论的境界,就未必令信息需求方满意——他们希望会计一贯地用数字说话——这也是会计另一个假设前提(货币计量)的约束。当然,满足信息需求方的这个需求并不容易。但是如果持续经营会计可以致力于满足信息需求者对“未来决策”的需求,会计也应该致力于满足信息需求者对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进行定量揭示的需求。在满足“未来决策”的需求方面,概率正在发挥对不确定性的描述作用,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概率也将作为量化不确定性经营状态的重要工具。按照我们对企业生存状态及其会计反映的描述,《财务报告的列报》的“编制基础”的逻辑顺序就需要按下述方式调整:10.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判定并以判定结果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如果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11.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这样概括我的结论:持续经营作为财务会计的假设,显然无法概括经济个体的现实状态;现实世界存在持续经营的经济个体,持续经营只有在这些经济个体的会计反映中才取得假定前提的地位,并可以构建持续经营会计的王国;在这之外,持续经营假设连同其演绎的会计体系面对的是完全不同或相反的事实——非持续经营经济个体的普遍存在;这并不是现代会计将面对的未来“挑战”,而是其从既往至现在漠视的事实;会计不需要花费过多的精力去澄清这些事实,更重要的是努力将非持续经营状态下的会计从持续经营会计中解脱出来,尤其是给予货币计量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