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单独成立了审计师

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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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夏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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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A是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的简称,又称IT审计师,是由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授予的一种职业资格。注册审计师就是CIA CIA是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的英文简称,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 IIA)组织的考试取得。 IIA是世界范围的内部审计师组织。该协会1941年成立于美国纽约,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开发署享有顾问地位,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常任观察员,是国际政府财政管理委员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现有196个分会,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内部审计学会1987年加入该协会,成为国家分会。协会现有全球会员7万多人。 IIA自1974年起在全球指定地点举行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给考试合格者颁发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授予“注册内部审计师”称号。1998年中国内审协会与IIA签定协议,将IIA在国际上举办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引入中国,并取得成功。至2002年国内通过CIA考试的大约为2200人,2002年考试报名8000人,通过率30%左右。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全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并向其报告考试工作情况。 --------------- 审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审计被审计公司的会计报表,主要是检查其与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它是基于原始凭证与经营事实一致的基础之上的。审计师在西方经济中通常被喻为“看门狗”,在中国则有“经济警察”之称。 ---------------------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173号文规定,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要由国资委统一安排,2005年,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重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内审机构负责人变更等报告制度,因此逐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独立审计师的委托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已经成为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 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务院国资委正试图通过改变国企的外部和内部审计机制来优化国企的公司治理,而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内部审计势必也将面临着深刻的转型。 内部审计师在企业里的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防范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减少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互联网的发展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企业的许多内部信息暴露于互联网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当然也给内部审计师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内部审计师应当认清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内部控制系统可能出现的漏洞,把完善企业网络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尽量避免网络欺诈行为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新职责. 审计师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2.研究公司财务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监督各单位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纪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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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倾城阳光明媚

CIA资格证的认知度日益提高了。您只需要打开国内各著名的招聘网站,搜索一下将CIA证书列入招聘条件的企业即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举例来说的话,比如广州工行,有CIA证的加10%工资,而有CPA证的才加5%;中国银行只要通过CIA考试即可提升一个薪金等级;中国平安将CIA持证比例列入KPI考核。在中国保监会最新印发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中要求,保险机构中持有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人员应不低于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35%。CIA在美国是从管理方向定位的,涉及对公司治理、风险和内部控制等全方位的多角度服务。现在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外资,事务所对CIA都比较欢迎了。内部审计人员更因为其熟悉企业整体业务流程,有纵观全局的视角,往往被列为高级管理层的人才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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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果的如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公安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单位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第十六条公安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会计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有关会议;(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奖励;(六)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十)对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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