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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市审计师考试报名入口
关于天津市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10月11日考试 。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 2020年5月26日9:00至6月4日16:00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审计局关于转发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人专[2003]7号)文件精神,报考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为: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审计局关于转发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人专[2002]41号)文件精神,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审核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不需要上传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核;2020年首次在津报名或变更了报考级别的考生视为“新考生”,需要在报名阶段上传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核。全部报考人员须在 2020年6月15日9:00至18日16:00 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在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进行报名时,需将学历(学位)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上传已取得的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件,点击“报名信息图片附件”中的“增加图片”按钮进行上传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审计局负责。上传图片单张大小不超过1M,无张数限制。审核通过的考生在 2020年6月11日后 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20年6月15日9:00至18日16:00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20年6月11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三)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 的办理: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并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已取得的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审核由天津市审计局负责。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当年合格科目成绩。单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费用
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文件精神, 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2元(两科共84元);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 2020年10月7日9:00至10日24: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考生可在考试后,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二)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按照报名网站相关提示,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五)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六)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财政票据,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二号楼208室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七)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发送本人签名的修改申请(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修改手机号等信息)的电子图片、本人身份证正面电子图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电子图片上传至邮箱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为)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对相关内容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转8703(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开通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6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一半醉意
资质变革、工程款支付新规!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工保网
2020年,中国建筑业发展既遭遇了新冠疫情的冲击挑战,也迎来了建筑业多项改革措施的试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指导意见、改革方案,有效推动着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整体进程。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
一、《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部分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6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1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2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招投标
1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3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关于合同
1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2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3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4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项目经理
1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发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1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2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2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3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4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5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6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7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
1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注册与执业:
1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2
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由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
4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
5、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1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追责政府项目拖欠,压实建设单位9大责任。
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八条规定
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1、政府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的:
1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
2
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3
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4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压实建设单位9项责任:
1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项目,如果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
3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5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6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8
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9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3、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3
建设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4、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
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
存储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3
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4
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5
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6
转包导致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7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8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9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10
与建设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11
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12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5、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1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6、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7、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
1
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
2
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
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
1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2
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1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
2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五、《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
10个关键词: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工程总承包企业、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1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2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3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1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2
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3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4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3、提升信息化水平
1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2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3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4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1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3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4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6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8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9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10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11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1.施工资质
1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2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3
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
4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5
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6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2.工程监理资质
1
保留综合资质;
2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3
取消事务所资质;
4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3.工程勘察资质
1
保留综合资质;
2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3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4.工程设计资质
1
保留综合资质;
2
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
3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4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5
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1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2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3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1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其他
1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2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偷腥的夜猫
【导读】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重要提示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二)因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
(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审计考试管理平台
(二)全省网络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26日。我们提供小秘书服务,只要考生提前预约(点击文末阅读全文),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福建审计师资格审核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及时预约。
1、新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时须上传以下电子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电子照片;
(2)须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学历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初级、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上传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明(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报考高级审计师须上传审计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注: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上述(2)、(3)、(4)项材料。
2、往届报考人员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无需再注册:
(1)如无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地区信息,应选择A项,点击“下一步”按钮到“我的报名信息”模块,除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地区以外的信息可以修改,无需审核,直接进行缴费.
(2)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地区中任一项信息,应选择B项作为新报考人员重新填写报名信息。
(三)网络信息审核:7月27日至7月28日
报考人员应承诺提供的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于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考试机构将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网络缴费时间:7月15日至7月31日(新报考人员须待网络信息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网络缴费,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完成缴费)
(五)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1日(星期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七)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中旬,报考人员可通过“审计考试管理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八)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初中级资格证书查询验证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各报名点在线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涉及考试报名政策等事项,可向各报名点审核单位咨询。
省直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
缴费:
福州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厦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0592-12333
三明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政策:
报名:、7506803
泉州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政策:
报名:
漳州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政策:
报名:
莆田莆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改办)
南平南平市人事考试中心政策:
报名:
龙岩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宁德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关于网络报名系统技术操作的问题,请联系北京世纪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四、网络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一)阅读报名简章、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简章”,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详细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二)注册用户
为了保证报名信息的安全性,报考人员需注册后才可进行网络报名操作,考生注册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信息正确。
(三)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界面,选择考试报名,阅读考生报考承诺书,选择报名地点“XX省(市)”,阅读XX省(市)报考需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报名材料。
(四)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须为标准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照片清晰。必须使用人社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可直接点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上才可上传成功。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后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
(六)在线信息审核和缴费
各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报名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在线信息审核,对于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考试机构将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新报考人员须通过在线信息审核后方能进行网络缴费,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完成缴费。
(七)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络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网络缴费
1、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2、根据省发改委文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下列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62元人、科
审计理论与实务 62元人、科
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62元人、科
审计理论与实务 62元人、科
高级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70元人、科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70元人、科
3、换取发票。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
五、考试地点
福建省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拟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明(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采取考试与评价相结合
高级审计师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称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12月31日。
七、考生须知
1、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主观题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3、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关于2020年初级审计师知识点如何记忆,关注小编,及时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