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专项附加扣除

畸形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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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那么多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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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药店得以生存和长远发展之必备法宝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的指示精神,会加快推进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认证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强化对公众合理用药的指导,《规划》首次明确提出了在药店和医院药房配备执业药师的刚性要求。2、人才紧缺导致执业药师薪资上涨与规划要求相比,目前,我国药店执业药师数量尚有差距。目前,执业药师稀缺,有些城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实际人数仅占需求人数的三分之一。目前的现状,已经成为药品经营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伴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规定的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薪资也将会一路飙升。在医药类专业招聘网站上,对执业药师的招聘量也一直位居前列。专家表示,挂职的执业药师可能会超过七成之多。虽然挂靠是不被允许的,但由于处罚并不严,所以屡禁不止。3、执业药师就业前景一片光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苛刻,考试难度比较大,通过率较低。由于在“十二五”规划出台之前,我国各地零售药店不同程度地存在执业药师不被使用的情况,医院药房尚未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所以执业药师的培训也不被重视,根据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近几年数据统计,考试合格率仅在20%左右。建议大家:及早投入到执业药师考试的复习过程中去,药学的前途广泛,但考试极为严苛。考前最好选择正规的学校参加培训,否则药一厚厚的一本书自己独自看起来确实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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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汗子的眼泪是钻石

执业药师证书含金量还是满高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执业药师证与职称证挂钩2018年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定》第31条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包括资历和论文要求等)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药师之前在评定职称方面是比较模糊的,与药师相比,执业药师相对比较鸡肋。而《规定》的正式文件下发以后,执业药师可以与药师一样参与职称评定,以后无论是在待遇还是职业前景方面,都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2)药师可坐诊、开处方广东省药学会发布《药学门诊试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设药学门诊并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通知要求,药师每周设有固定的出诊时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药师工作站,为患者建档管理。通知同时指出,合理收费是专业技术服务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保证药学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各医疗单位应开设收费药学门诊,或先开设免费药学门诊最终实现收费”。这对于基层医疗市场来说无疑是不小的变革,意味着药师与医师权利的交叉点不断重合,药师在慢病管理等诊疗活动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3)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可申请3600元专项扣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按照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大家看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可以得知,执业药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可以纳入到3600元的专项扣除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你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就可以申请3600元的专项扣除。(4)杜绝“挂证”意味着执业药师证书更加值钱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执业药师挂证名单,将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作为工作重心,可以说,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己经成为各方围剿的重点。这也倒逼一些药品零售企业打消挂证的冲动,只能明码标价,开出高薪,公开出榜招聘执业药师,做到遵纪守法,佩证上岗,致使执业药师人才更加紧俏,从而引发其薪资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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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错过我

执业药师专项扣除可以使用一年,也就是取得执业药师证的当年度可以使用一次,用来抵扣。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关于个税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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