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关于期后事项的责任

男人的话有点悬农夫山泉有点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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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资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A.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3)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4)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中大网校审计师为您解答: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有不与本次审计直接相关的事情,例如:1,财务审计中发现动用国家专项投资款项;2,财务审计中发现基建投资虚假等现象审计报告的内容是按照审计机关交代的审计任务去写,而不是漫无天际地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当然审计内容都要与财务收支方面转,当然遇到违法财经法规的事情又不能熟视无睹,相当于休假的公安警察遇到行凶的歹徒不能不管,这就得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项段加以说明。

(1)一般要求: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具体讲,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包括:A.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B.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C.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D.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3)再有,在“审计报告:对应资料”中,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型别(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资料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把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在“审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中,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型别(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资讯:对应资料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4)还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资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资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档案中的其他资讯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2.重大不确定事项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理解不确定事项时,应当把握以下特征:(1)不确定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2)不确定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在管理层批准财务报表日,不可能获得更多资讯消除该不确定事项。(3)不确定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且影响并不遥远,可以预计在未来时日得到解决。例如,被审计单位受到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是一种不确定事项。因为诉讼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法院的判决或原告采取的行动,不受被审计单位直接控制,也不以被审计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但该诉讼事项一旦被法院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3.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有关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其他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资料》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资料》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资料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不可以。标准报告加强调事项段就属于非标准报告了,标准报告只有一种,就是无保留意见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与审计准则-标准审计报告中参考格式一样的审计报告,不能加强调事项段。加了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你是不是想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加强调事项段么?”这个答案是可以的。

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第一种: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第二种:如果管理层既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又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并将拟采取的措施通知治理层;采取的措施取决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询的法律意见。第三种: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且法律法规不禁止注册会计师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资料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严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的错报的责任; 当结合本期审计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其实就是暗示上期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否则,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第四种: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资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资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层的所有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

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使用其他事项段的情况包括:第一种: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第二种:如果管理层既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又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并将拟采取的措施通知治理层;采取的措施取决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询的法律意见。第三种: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且法律法规不禁止注册会计师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资料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严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的错报的责任;当结合本期审计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其实就是暗示上期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否则,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第四种: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资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资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层的所有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

33评论

我是深海你是鱼

审计岗位职责(通用18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岗位职责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明确岗位职责能让员工知晓和掌握岗位职责,能够最大化的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科学的进行人力配置,做到人尽其才、人岗匹配。大家知道岗位职责的格式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责描述:

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审计工作流程;

2、根据公司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审计整改落实:

根据公司要求,确定项目审计方向,收集相关信息,制定审计方案;

开展审计活动;

整理调查文件,提出改进建议,编制审计底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跟进建议执行情况;

3、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纠正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

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制定阶段,应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评价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程序上是否存在风险;

在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关注、评估审计范围内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

4、开展反舞弊调查: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设置反舞弊举报通道;

在内部审计各项过程中关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在发现舞弊行为信号时,对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的重大性进行评估;

报告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依据上级要求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开展专项调查;

调查结束后对舞弊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原因提供不同建议方案;

5、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委托的其他特别工作事项:

根据具体事项出具初步工作方案;

开展调查;

整理调查文件,编制审计底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任职要求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从业经验;

2、具备审计理论和财务理论基础,具备企业内控管理理论基础,具备熟练的审计实操能力,具备审慎的职业敏感性;

3、具有CPACIA中级财务证书者优先;

4、英语熟练,较强的英语阅读和翻译能力;

5、严谨、细心,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作出判断,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岗位职责 :

1、负责公司采购范围内的工程及采购合同的谈判、拟订,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会签、修改、签订、备案;

2、负责建立公司合同台账,组织开展合同交底,跟进合约履行,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3、负责汇总公司各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需求,制订公司权限内采购计划并执行;

4、组织制定权限内采购策划方案(招议标、委托等方式策划)及招标工作计划并报批;

5、组织公司招标项目的公告、考察、投标资格预审、发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6、负责采购范围内的各类供应商信息收集以及供方信息的管理;

7、按照集团供应商维护机制开展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日常维护,并负责采购范围内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工作。

任职要求 :

1、本科及以上学历,造价、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等专业;

2、5年以上房地产相关行业招投标、采购专业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招标采购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经验;

3、熟悉招投标流程、采购流程以及熟悉市场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4、熟悉房地产行业知识、法律知识、国家相关经济政策知识;

5、熟练计算机操作、各类常用办公软件、办公自动化系统;

6、具有良好的成本意识,问题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执行能力及创新力;

7、可接受加班。

1、参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

2、参加各项常规审计工作的实施,并具体负责所涉及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3、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4、负责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做好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6、参与各子公司、业务中心审计工作;

7、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前期需要在财务部熟悉各业务部门流程和财务制度,后期作为审计部负责人培养。

1、参与需求会议,讨论技术方案,进行业务系统功能开发,最终完成需求迭代发版;

2、参与项目迭代需求分析会,评审需求,给出开发时间排期及技术实现方案和风险评估;

3、遵循系统架构,按流程标准完成业务系统核心编码工作;

4、根据需求评审排期,按时完成分配任务,及提供高质量的代码;

5、参与代码的单元测试工作并遵循系统架构分析与设计要求,减少软件缺陷率,增加安全指数和交付质量,并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6、向应用系统运维团队提供技术支持。

(1)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内审制度,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目标、资产安全完整性、财务状况真实合法性、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检查工作;

(3)负责外勤审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复核审计人员完成的审计底稿、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

(4)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方面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定期进行复查;

(5)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督促酒店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财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2、督促酒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检查酒店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审核酒店拟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筹资、融资和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理筹划与管理。

5、与财政、税务、银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6、对酒店产权转变、资产核销、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债务担保、资产抵押等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审核酒店财务报告,评价和报告其经营管理业绩。与酒店总经理一起,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8、与酒店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公司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对外、对外)支出;对酒店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担保事项负责。

职位介绍:

为安永中国的审计部门提供后端支持类服务,包括:

1、协助完成审计报告的检查、复核及总结工作;

2、协助完成审计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

3、完成审计函证的编制生成等;

职位要求 :

1、会计、财务管理、经济学等相关专业,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对审计支持工作感兴趣;

2、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3、实习期间:20XX年11月-20XX年4月末

4、出勤率不得低于95%

1、负责结算数据进行提交,对回盘的成功与失败结果反馈给销客同事,对所汇划的明细进行核对;

2、对汇划所有金额与虚拟户里的.金额进行核对,并进行代付操作;

3、制作每日到账明细表格;

4、总表的汇总、及每月的核对工作;

5、昨日失败客户汇总、以及债权匹配汇总;

6、以邮件方式确认客户清算状态。

1、了解客户业务,分析业务数据

2、为分配的工作准备材料,抽查客户资料

3、协助审计专员完成项目各项工作

4、在项目讨论上可以清楚阐述自己的论点,逻辑思维清晰。

拓展:助理审计岗位能力

1、多方面才能:具有大局观,能够对整个组织的价值增长具有前瞻性考虑;

2、熟悉业务亲临现场:要参与和了解组织的各项业务,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3、精通技术:应用专业技术知识来预防和减少风险,改进组织治理结构,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

4、保障服务:能够根据需要即使提供后勤保障、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5、主导角色:在风险控制和改进组织的效果方面应积极并能够发挥领导作用。

1、参与执行各类型审计业务;

2、独立承担小型项目的审计工作;

3、负责编制审计业务工作底稿;

4、负责利用审计方法,帮助客户实现业务目标、增强管理能力和减少企业风险。

5、按照审计程序要求,通过团队协作完成审计工作底稿;

6、协助项目审计负责人做好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体系内的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专项审计;

2、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进行专项审计;

3、梳理、完善业务流程和制度,对公司内控体系实施评估;

4、负责公司大数据比对及管理人员工作,降低操作风险;

5、协助领导进行其他专项审计规范工作。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或审计专业优先;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审计事务所工作经验优先;

3、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职责描述:

1、负责制定公司及全网安全审计的相应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范等,完善审计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2、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并具备独立审核,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落实被审计部门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意见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信息安全体系运作的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3、负责审计系统体系设计,在系统中构建数据采集、分析模型实现相关安全审计策略;

3、负责公司及全网安全日志、敏感数据操作日志采集的组织、执行检查和运营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审计策略的研究、制定、执行效果跟踪及评价改进工作;

5、负责全网日志数据的审计分析、数据分析挖掘和审计总结、改进报告工作。

6、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并贯彻到日常审计工作中。

任职要求:

教育:要求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或信息安全或统计与数据分析等相关专业。

知识:要求熟悉计算机基础理论;熟悉安全审计理论及应用;熟悉日志采集、流量采集技术理论及应用;熟悉大数据分析相关技术,熟悉数据分析模型构建;熟悉相关标准(如ISO2700x,ITIL等);

技能:具备中大型企业安全审计、安全体系测评评价工作经验,可独立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安全审计等专项工作,包括计划方案制定、过程执行、报告编制、结果跟踪等;具备安全审计系统建设及推广工作经验;具备大数据分析及数据安全建模能力;熟悉各类数据采集工具、采集检测测试工具、安全审计工具等;

经验:5年以上安全审计、数据分析工作经验,至少2年以上业务管理类、系统维护、系统运营类或系统建设类工作经验。

资质:具备CISA、CISP、CISSP、ISO27001认证优先。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的流程审计、专项审计和问题调查审计工作;

2、负责审计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编制内控评估报告;关注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出风控意见;

3、负责公司审计和内控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修订;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要求:

1、华为16级审计岗位1年及以上经历;

2、中级会计师或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优先。

岗位职责 :

1、负责集团审计制度的起草及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

2、负责各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审计通知、实质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等具体工作;

3、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具体执行计划的执行和实施审计工作;

4、负责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内部报告以及审计建议书的起草;

5、负责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提出的各项审计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6、负责办理委托社会审计的具体事项;

7、负责对集团经营活动财务上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定期出具评价报告;

8、负责不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

9、参与集团年度资产清点工作;

10、配合开展集团对各项投资项目、开发项目的财务评价工作;

职位要求 :

1、财会、审计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3年以上审计类相关工作经历;

3、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造价等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判断与决策能力、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5、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岗位要求 :

学历要求:本科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3-5年

岗位职责:

1、遵纪守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男优先,愿意回江西发展

3、三年以上四大审计从业经验;

4、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熟悉项目运营工作

5、做事认真负责,具备较好的抗压能力

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完成集团公司的内控审计、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审计;

2、协助领导建立并完善集团内控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根据审计情况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并草拟审计报告;

4、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5、审查发票、凭证、账册、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6、收集审计资料,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负责工作底稿的归集和整理;

7、进行企业,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审计资料;

8、督促审计结论和建议的落实。

1、配合财务总监区域酒店财务管理;

2、制定并完善酒店财务规章制度及内控流程,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及分析模型(包括渠道效率分析、产品收益分析、资产成本分析等);

3、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的预算编制、执行及分析,为管理层提供经营分析数据;

5、审核区域酒店财务报表,及经营分析,为管理层提供数据分析;

6、管理维护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师及其他机构有关的事务;

7、向管理决策层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及分析;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

1、制订公司财务收支等审计计划,对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评价公司财务收支效果,指出存在的风险和缺陷,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2、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公司其它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完成分配的审计任务。

3、参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提供有关指导和培训。

4、组织接受监管机构、上级公司、第三方机构的相关审计,并负责协调、整改等工作。

岗位要求

1、国内外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审计、财务、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毕业,具备3—5年及以上政府、企业、中介机构财务审计经验。

2、对财务审计工作有深入了解,掌握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财务审计理论和方法。

3、熟悉财会、审计知识,具有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审计经验。

4、具有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审计师(中级及以上)等相关证书者优先。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5、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严谨负责,诚实正直,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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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的第九次是重生

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国家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4)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对于(1)和(2)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1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于(3)和(4)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根据 《审计法》 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虽然以上两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审计法》第41条规定 办理,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为(3)、(4)两种行为可以认定是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同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是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未就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中能够推断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中国1993年颁布的 《注册会计师法》 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亦即存在“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考虑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明知”和“应知”的要求。如果会计师“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应知”违法而为之,都属于第42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会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真实的审计报告,即使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有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或没有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注意义务,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出具了与实际不相符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才对此承担责任。“换言之,以是否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为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有无过错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注册会计师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0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业务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者已经考虑将过错原则写进 《注册会计师法》 ,这样受害人向注册会计师索赔必须证明后者主观上有过错。由此可见,中国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本人认为,在刚导入审计法律责任制度时,应统一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等时机成熟,再修改法律,统一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毕竟在中国,会计职业发展时间还不长,会计师成长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盲目与国际接轨。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性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广泛性,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未来中国还可建立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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