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高管避税案例

一杯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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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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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解一下公司合理避税的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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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矫情

合理避税只能规避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技巧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利用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少数民族地区免交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交纳所得税,等等。这个操作过程比较复杂,一句两句说不清楚,但都是关联方交易实现的,没有其它捷径。另一种是利用税率不同档次,求的最佳纳税组合,尤其是个税适用这种方法。利用个税的7个级别,筹划年薪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每月发放多少能实现最低纳税。不要相信中介或推销公司,什么税都可以帮你规避,那是违法法律的,除了所得税和税收行业优惠以外,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起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是不能筹划的,除了国家有免税政策的。即使国家的免税优惠,也是按产品免除或低税率,也不是按企业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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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衫公子长裙佳人

个人合理避税,要看数额大小,如果年纳税额超过50万的话,建议用税收洼地来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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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爱哭

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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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软浪

截止目前税务云平台涵盖3400万户单位纳税人、3100万户个体户和3亿多自然人纳税人、10多亿缴费人的涉税涉费数据,已初步建成了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税收档案库,通过分析相关数据,足以发现涉税疑点,2022年,会建成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发展的方向是对收入的监控越来越严密,可以说在信息化社会,每个人的收入都无所遁形,不要心存侥幸。一人一账号、一人一档案,为每一个人建立一份税务管理的档案。有钱人喜欢把财产放在个人名下,这样做可能更有获得感,但是有可能造成钱税不匹配。未来看一个老板是否真正有钱,不是看个人卡,而是看你所控股的公司上有多少钱。以后只有缴完税后的钱,才是真正属于你个人的钱!一句话,在共同富裕的理念下,未来高收入、高净值人士税收将成为监管重点。两高人群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因此,建议高收入人群依法纳税,减少个人卡交易,杜绝用个人卡来隐匿收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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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兮兮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万元 实际税负为:万十200万×100%=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l0=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 [案例2]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泣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计 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税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33%=25,154(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816×33%=16,(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6=48,275(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8,275×33%=1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 94,080×33%=31,(元) 4.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元) (四) 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 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43,334×33%=14,(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4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44,667×33%=1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57,334×33%=18,(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4=6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64,667×33%=2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元) 可以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用下列表格列示: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单位:元 年 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 9,240 14, 第二年 18,480 18, 15,444 14, 第三年 28,380 25,154 31,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 21, 18, 第五年 13,860 15, 20, 21, 总 计 97,680 97, 97,680 97,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和总和法下第一缴纳税款为14,元,而直线法下则需缴纳21,780元.还可以通过把多年的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累计,比较应纳税额现值大小(大题略)。 从上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个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但了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大量地进行避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案例3] 某企业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每年须有一定数量的库存材料。1996年,该企业共进货6次(具体见下表),并在该年售出了10000件产品,市场售价为37元/件。除材料费用外,其他开支10元/件。我国税法规定,年利润额小于10万元的,适用27%的比例税率;年利润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的比例率。 1996年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 1 期初余额 0 0 0 1 3 购入 12000 13 156000 3 4 购入 12000 17 204000 5 2 购入 5000 20 100000 7 1 购入 18000 19 342000 9 2 购入 10000 18 180000 11 1 购入 12000 20 24000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 企业采用不同的材料成本核算方法对税负的影响。 (一) 先进先出法: 1. 材料费用为: 13元件×10000件=1300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30000元+10000件×10元件=23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230000元=140000元>100000元 5.应纳税额为: 140000元×33%=46200元 (二) 后进先生法: 1. 材料费用为: 20元件×10000件=200000万元 2. 成本总额为: 200000元+10元件×10000件=30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300000元=700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70000元×27%=18900元(三) 加权平均法: 1. 单位位材料购入价为: [(12000×13)+(12000×17)十(5000×20)十(18000×19)+(10000×18)+(12000×20)]÷(12000+12000+5000+18000+10000+12000) =元件 材料费用为: 元件×10000件=1771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77100+10元件×10000件=2771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利润额为: 370000元-277100元=929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92900元×27%=25083元 显然,先进先比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都比较高,后进先出法则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由于企业先购入材料单价较低,从而使材料费用较低,企业利润额增加。同时,也可以看出,由于企业利润额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材料核算方法,可使企业享受较低税率(27%)。 [案例4] 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开办的台商独资企业。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本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1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亏损四万元。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耗用材料为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分摊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元,即每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L65美元折合人民币元的价格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 在企业无法提供其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元,账面其他费用元及核定的利润率5%,换算调整销售收入,重新确认所得: 销售收入=()(1-5%)=(元) 公司应实现利润元。可见该公司第一年并未亏损,而是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案例5]某纺织有限公司系由台湾A公司通过其在香港举办的B公司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公司投资额为万美元。企业自1990年5月开业以来,长期亏损,至1992年底累计亏损元,1993年企业账面微利元,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企业报表、费用凭证及管理费用账薄的数字发现,企业1993年度账上列支管理费用美元,折合人民币元,为支付给台湾A公司贷款的利息费用。经测算,支付该笔利息的年利率为12%,而同期国际金融市场美元贷款年利率为8%左右。显然公司列支利息高于正常利息水平,属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支付利息转移利润的行为。 鉴于企业到期未能提供税务部门要其提供的有关举证材料,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列支的这笔利息按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1. 贷款金额=十12%=(美元) 2.正常利率支付利息=×8%=美元×元 3. 调整费用同时调增利润: 元 4. 调整后企业1993年度利润为: 元 5. 弥补开业至1992年底的累计亏损元后,尚有利润: 元 可见1993年为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案例6]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公司,以租赁贸易形式向其国外母公司租赁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按照设备原值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及管理费,租期五年,期满后设备归合资公司所有。但经税务人员查证,母公司向该公司收取的年租金率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国外母公司的作法,从而减少了应纳所得税,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我国的的涉外企业中比较常见,对我国的经济利益有很大损害,必须实行有效的反避税。 [案例7]企业A和企业B为我国国内的关联企业,A企业所得额为45000元,B企业所得额为80000元。我国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27%=1215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27%=2160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12150+21600-337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3750(45000+80000)×100%=27% 假设,企业A和企业B采用一定手段,使利润转移,企业A向企业B转移了15000元利润。 此时,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15000)×18%=540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15000)×27%=2565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5400+25650=310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1050(30000+95000)×100%= 可见,在存在差别优惠利率的情况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轻了税负。 [案例8]某制衣有限公司系香港A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投入资本为500万元;以信贷形式提供资金800万元,年利率为10%。假设该制衣公司年收入额为220万元,其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提税率为20%,那么该制衣公司应税所得额为: 年收入额-生产成本-利息=220万-100万-800万×10%=40万元 该制衣公司应纳所得税额=40万×33%=万元 香港A公司应纳利息预提税=(800万×10%)×20%=16万元 万十16万=万元 如果A公司不是以信贷形式,而是将800万元作为投资投入该制衣公司,则应纳所得税额为: [总收入-扣除费用-500]×10%+500×5%=[(2300-800)-500×10%+500×5%]=(220万-100万)×33%=万元 两次计算所得税差额为:万-万=万元 实际上,该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分得了该制衣公司的一部分利息,逃避了一部分税收。 [案例9]某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期为20年。外方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企业在刚开始的10年内要付给外方本息450万美元,后10年每年向外方支付利润25万美元。 显然,因为外方在前10年就将本息全部收回,双方合作实际已不存在。但作为合资双方而言,名义上的合作仍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一部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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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吻

美国的安然(Enron)安然公司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2001年12月,安然公司突然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该案成为美国历史上企业第二大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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