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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理会我出现过的昨天
在住房保障方面,构建了涵盖购房补贴、生活和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体系,着力为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提供优质安居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有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部分原有政策范围进行了延展。比如,将原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进行扩面整合,增加海外留学人才和大学生2个赛道。将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纳入淄博市人才公寓享受范畴。加大市外高校大学生支持力度,对到淄博实习、游玩、访友、探亲的市外大学生,可享受部分景区免门票优惠、入住青年驿站半价优惠等政策。支持人群覆盖到中专生和中级工。率先将中专生和中级工纳入人才政策,并将大专生一次性1万元补贴改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5年。2.对部分原有政策支持标准进行了提升。比如,将本科、硕士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原来的5万元、8万元,提升到8万元、12万元:对新引进的中专和中级工、大专和高级工、本科和预备技师、硕士、博士,分别每月给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购房时,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综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淄博对中专和中级工补贴达万元,高级工达3万元,大专和预备技师达6万元,本科达14万元,硕士达24万元,博士达54万元。3.对原有政策盲点进行了补充。比如,专门增加青年科技人才、产业“新锐”人才支持专项,对有潜力的重点人才进行提前培养。对“中间人才”进行支持,只要企业认可且符合一定标准条件的人才,就给予支持。人才分类认定: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优秀专业人才(E类)五个层次。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宣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部分省“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类人才主要包括:部分市级专业领域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第六条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一)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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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奖励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的积极性,根据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县委发〔2020〕40号、《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主要为龙人才〔2020〕4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引育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通过有关手续引进来龙游工作的高层次、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 申报人才奖励的个人必须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的人才或通过办理有关手续来龙游工作的引进人才,并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其中,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的,必须是我县企业在岗职工(中央、省部属和市属企业除外)。具体申报对象及条件详见龙人才〔2020〕4号等文件。 二、申报项目类别 1.人才津贴。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2022年度人才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津贴。有任期规定的荣誉获得者,按任期时间发足人才津贴,不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的任期不计发人才津贴。引进符合享受人才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自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满1年的当年起申请人才津贴。 2.一次性奖励。获得《龙游县高层次人才津贴及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第(一)、(十一)、(十二)款之规定的人才可申请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3.社会保险补助。对主导产业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服务满三年,企业可获三年社保企业缴纳部分的返还奖励。 4.高技能人才津贴。县内企业在岗在职紧缺类职业(工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且需根据《关于开展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的通知》(龙人社〔2014〕89号)文件精神,签订以师带徒结对协议,开展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的。浙江省内可以考取证书的工种,原则上以省内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有效,当年取证的技师(高级技师),次年开始申报。商业服务类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原则上以在岗在职的部门主管为主,根据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实行限额管理,每个工种名额分配按以下原则:员工人数20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1个名额、员工人数200-1000人的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1000人以上的企业不超过3个名额。各高技能人才津贴发放对象需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 5.技能竞赛配套奖励。仅限2020年12月1日以后我县技能人才获得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奖项的人员,单次奖项不可重复申报。 6.购房补助。2020年8月23日后引进符合《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相应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照政策申领购房补助,具体申报及兑现方式详见附件4。 本通知未提及的人才政策申报项目可根据龙人才〔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因政策更替,《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集聚加快龙游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6〕138号)等文件及有关配套办法废止,但有以下情况的,2022年度可继续申报: (1)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已申领一次性安家补助且未领取完的人员按照老政策在满足条件后可继续领取;2020年8月23日前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但未申领一次性安家补助的仍可申报并在满足条件后继续领取。 (2)本科生一次性安家费:2016年12月10日至2020年8月23日间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满足在企工作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其中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3)本科生生活补助:2016年12月10日至2020年8月23日间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已申领或者未申领本科生生活补助的,可继续申领每月1000元,最多不超过三年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程序 1.年度考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2022年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岗位业绩和主要贡献,并提供书面考核意见(年度考核表或者工作鉴定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核在合格以下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申报。 2.提出申请。申报对象需填写《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表》(附件4)、《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5)《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6)、《龙游县技能竞赛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7);申请社会保险补助需填写《龙游县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领表》(附件8)。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9)、《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人员汇总名册》(附件10)一并提交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科室。 申报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的,还需提交本年度《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对子统计表》(附件11)、《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带教手册》(附件13)以及次年的《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附件12)。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签署相关初审意见,人力社保部门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文件自行下载。 此外,申报个人项目的人员请提供本人龙游县农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 4.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经费发放。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按实际发生额由县财政或县人力社保局将各类经费拨付到有关单位或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请按《于关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集聚加快龙游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17〕5号)文件的要求整理上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人才津贴(补助、补贴)和奖励的发放是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2.宣传发动。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申报上来,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的情况发生。各项申报材料要真实可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法律责任。 3.及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必须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技能竞赛配套奖励的申报材料报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7022679。其他类别的人才奖励申报材料报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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