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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兮告诉我忘了他
【 #卫生资格#导语】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获悉,2022年新疆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2月30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安排,为做好兵团考区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1.初级 护士(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通过兵团分数线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七)考生在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时须严格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根据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或其他证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2年4月9日 基础知识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考试日期:2021年4月10日 专业知识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2年4月9日、10日、16日、1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三、报名事项 (一)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20日-12月30日,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或中国卫生人才网(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重新注册),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考生需谨慎填写姓名、证件编号及其他信息,如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请联系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申请表。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现场确认:2021年12月21日-12月31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当地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并盖章的《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2年2月15日-2月25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2022年4月1日-4月17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时间及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1年12月17日
转角爱幸福
【 #卫生资格#导语】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获悉,2021年新疆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2021年4月10日起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要求,为做好兵团考区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通过兵团分数线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九)新疆兵团考区2020年已完成考试缴费且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参加本考区2021年度考试时,无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可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十)考生在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时须严格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根据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或其他证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1年4月10日 基础知识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考试日期:2021年4月11日 专业知识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1年4月10日、11日、17日、18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三、相关事宜 (一)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或中国卫生人才网(,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如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可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撤销提交信息后修改报名信息,重新打印申请表,其中,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不得修改,每个证件编号仅能填报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现场确认: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当地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三)(四)项的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网上缴费: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自行完成,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信息修改: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请在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逾期不予修改。 (五)考点资格审核: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资格审核并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 (六)考场编排: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审核考场编排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11日。 (七)准考证、签到表打印 自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1年4月1日起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八)成绩公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自行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错过后的珍惜很卑微
为做好2023年健康管理师考试报名公告,促进健康管理人才的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种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二、考试时间 按照优化组织、相对集中的原则初步定于每年3月、5月、8月、10月、12月各组织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纸笔考或机考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每次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中国职业培训在线职业技能标准搜索,以最新年份版本为准。,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 1.健康管理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营养师、医士、药剂师、健康咨询师等。 ②相关专业:护理、农村医学、重要、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修复技术、药剂、中医、药物分析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蒙医学、藏医学、针灸推拿、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法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放射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 2.公共营养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 ②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四、评价流程 1.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个人报名: 登陆官网首页,点击考试报名(请仔细阅读报考流程:考试报名—操作指南); 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培训机构按照报名材料要求整理考生材料统一提交。 报名材料要求: 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 要求:手写签字、彩色照片、彩色扫描、文件以“申请表”命名。 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 要求:电子版、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带有必填项的单元格必须填写,其中从事职业必须与工作证明上岗位一致。 ③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专业证明(毕业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彩色扫描件、培训结业证书; 要求:彩色扫描,文件以对应材料命名,缺一不可。 ④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附件3); 要求:医疗卫生相关岗位(需写具体岗位,如医生、护士、健康咨询师等,不可写医疗等大方向职业),手写签字、单位盖章、彩色扫描、文件以“工作证明”命名。 ⑤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字)扫描件(附件4); 要求:手写签字、电子扫描、文件以“个人承诺书”命名。 ⑥近期1寸电子照片两张(白底),要求必须以身份证号和姓名分别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20-40kb; 要求:分别以“身份证号”、“考生姓名”命名、必须是白底证件照。 ⑦健康承诺书(附件5),本人手写签字、考试当日携带; 参评人员报名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受理报名,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 特别提醒: ①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所有伪造、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得证书的,追回注销证书并取消网站公示证书信息; ②规范提交所需电子版材料,所有信息将依规存档备查,请慎重选择材料拍摄背景、环境,确保体现出提交材料的正式性、书面性; ③报考人员所提交本人照片将使用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上,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请以证件照为标准,不得使用生活照、自拍照、P图照、艺术照等,如因照片不合格导致审核未通过者,由考生自行负责。 2.材料审核 考试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按照相应等级申报条件进行资质审核,在交费截止日期前反馈审核意见。 3.网上缴费 通过资质审核的考生须及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特别提醒:完成缴费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费。 4.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考生于考前5-7日登陆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无需登陆注册,直接点击准考证查询即可打印,截止考试开始前均可打印。 5.成绩公示 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 特别提醒: 每位考生名字和身份证号只可更改一项,两项都更改者视为替考,成绩作废,并纳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此类考试) 6.证书发放 具体发放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个人报名考生,采取顺丰到付的方式邮寄给考生;机构统一报名考生,由机构负责人到协会统一领取并核对证书领取名单及数量,由机构统一发放。 证书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 五、补充说明 1.统一评价时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2.具体考试计划以考试通知为准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汇总表 附件3.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4.个人承诺书 附件5.健康承诺书健康管理师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健康管理师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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