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委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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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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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前景如何?看到这个问题,对于小公这样在体制内干了十几年的人来说,非常感慨。不能说公务员前景不好,但在小公看来,所谓的前景其实只是属于少数人的,对于大多数公务员而言,这只是一份相对稳定、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职业而已。说白了,公务员有没有前景,一切取决于你当不当得上领导,否则,顶多是做本分工作,过日子罢了。小公不是给大家泼冷水,现实就是如此。公务员的稳定,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一定的行政资源带来的隐形福利,确实让很多人对公务员趋之若鹜。但公务员也有它自身的缺陷:1、当公务员要做好买不起房的准备。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要拍砖了,别急,事实就是如此。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几千的月收入对付几万的房价,完全赶不上趟。当然,多数公务员也买了房,为什么他们能买房?其实和绝大多数的买房人一样,都是东拼西凑,求爷爷告奶奶付了首付,然后贷款买的。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公务员,对于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他们和社会上的普通人一样,都是工薪阶层,并没有太多的特权。2、当公务员要做好随时加班加点的准备。很多人对公务员的理解,都停留在以前看看报纸喝喝茶的印象上。那早已是过去式。现在的公务员,别说看报喝茶,就是想偷点懒都不行。这点在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公务员的身上体现最为明显。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公务员干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顶俩甚至顶三,上面来个检查,写材料是这个人,踩点是这个人,开会布置场地是这个人,安排检查也是这个人,最后落实执行指示反馈还是这个人,一年下来,牺牲了周末,又牺牲了节假日,就没有干不完的事。最关键的是,干事罢了,有时候还经常被人不理解,稍微有点问题还常被批评甚至问责,搞得心惊胆战,想干又不想干。要是因为什么事被搞到网上了,更大发了,轻则处分,重则开除,辛苦委屈只有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这些情况,又有谁知道?3、当公务员要做好随时被问责的准备。上面小公也说了,公务员因为某些很细小的问题,都会随时被追责。这是大环境所致。当下,关于公务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越来越细化,越规范,公务员不再像以前那样,停留在老爷作风上,更多地开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就意味着,公务员的职业风险开始变得越来越高,不再像以前概念上的铁饭碗,一成不变,只要干不好或者三年考核不过关,随时有可能被开除或辞退。特别是随着聘用制公务员的推行,公务员面临的竞争机制,使得它不再像当年那样稳如泰山。当下考公务员,必须对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公务员目前来看,还是比较让人看好的,如果有志从政的,大可放心一试,只是未来是否如你所愿,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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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银墙

总经济师的行政级别等同于所处企业级别的副职,比如这家企业属于局级单位,那么这个总经济师就是副局级。经济师是职称,而没有具体职务的,总经济师就是具体的行政职务了,拥有了行政权力的,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可以依靠国家行政机关强制手段有效执行国家规定。相关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经营决策与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领导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可行性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工作。3、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目标、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经营策略与经营方针,并负责各项经济计划指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4、监督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5、研究和处理企业的一切重大经济问题,审核及签署企业的重要经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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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独特

总经济师是企业设置的行政岗位。总经济师是上一级单位任命的总经济师一般相当于公司的副总经理,所以总经济师一般的要求还是蛮高的。总经济师主要是对公司项目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以及对项目的经营效益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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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口甜心

总经济师是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企业的高级管理岗位,即高层领导岗位。总经济师的主要职能为:1、根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经营决策与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领导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可行性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工作。3、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目标、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经营策略与经营方针,并负责各项经济计划指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4、监督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5、研究和处理企业的一切重大经济问题,审核及签署企业的重要经济文件。6、组织同其他企业及经济部门的经济协作与经济联合,处理企业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7、领导企业对有关经济信息与经济资料的收集、整序、分析、存储与传递工作。8、审核企业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9、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经济法规、企业经营方针等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中国,大中型企业多设有专职的总经济师或由主管经营的副厂长兼任。未设总经济师的小型企业,由经营副厂长或指定的职能部门行使总经济师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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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内设机构简介  (一)处室设置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协管市、区城维费开支范围内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事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3、综合调研处  负责全市建设事业重大课题的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公用、建筑、勘察设计等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要点,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政策;负责建设系统情况的综合和相关工作的联系;负责信息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4、法规处  负责拟定全委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及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委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全委法制宣传与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承办全委行政复议;参与涉及法律、法规重大信访的接待。  5、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确定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及建委系统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拟定城市基础设施新建、翻建、改造、大修、维护项目的投资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预决算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  6、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提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工程及市政设施维护建设工程的建设;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专业部门实施配套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参与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参与或主持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汇总上报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7、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建筑工程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单位、建筑安装行业及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执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合同审核备案及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建筑业统计;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审核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发展战略,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村镇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负责村镇建设施工队伍、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勘察设计、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村镇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负责统计报表及档案管理。  9、对外经济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事业对外经济工作的统一联系和管理;负责建设事业引进外资、利用内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统计;负责建设事业对外投资和对外建设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的管理;负责“三资”企业和利用外资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10、勘察设计管理处  负责制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初步设计的审查及新建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因设计出现问题的处理及参与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负责注册建筑师与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核登记;负责认定节能建筑和收取新型材料专项基金并确定投向使用。  11、抗震防灾办公室(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抗震防灾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抗震防灾的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管理;负责既有房屋、设施、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使用管理;参与重要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负责震区危险工程的抢险、排险和房屋设施抗震鉴定;负责抗震综合统计工作。  12、市政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市政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市政维护、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政维护标准、维护定额,参与管理维护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负责涉及市政管网和道路建设的审查会签;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市政设施的突击任务。  13、市容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容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市容管理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市容管理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评价;负责主要街路户外广告的审批、收费及全市区街牌匾、广告、门面装饰、占道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美化、净化、亮化、标准化的实施和检查;负责“门前三包”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14、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环卫投资方案,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和调整清扫、清掏、清运、除运雪的经济技术定额;负责全市环卫设施、设备任务量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市除运雪工作。  15、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客运线路和经营权的管理;负责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城市客运行业的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客运工程立项和竣工验收;负责站务设施、营运标志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营运票价和收费标准。  16、供水管理办公室(市供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供水、节水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供水、节水的法规、规章,制定规划区内供水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指导自来水的供应管理,监督检查供水材料、器具使用、水质及服务质量;负责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申请停止供水的审批;制定单位用户用水量最低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供水价格;组织指导供水企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负责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验证;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17、燃气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组织城市燃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液化石油气市场、燃气器具的检测及市场管理;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验证;负责监督燃气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及燃气行业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处理燃气事故和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18、科学技术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创新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市政、环卫、园林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开发项目方案技术论证、设计的审批;负责组织全市建设行业新技术的开发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的实施和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科研、技术情报管理工作;联系土木建筑学会、市政学会、协会。  19、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专家评委资格;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的审查管理,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0、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按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机关党委  按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14个。  1、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  2、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3、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长春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处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  5、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要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  6、长春市建筑安装安全监察站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8、长春市城市科学研究所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研究与论证。  9、长春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市政供水管网内日用水5立方米以上单位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的管理工作。  10、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  11、长春市路灯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市路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2、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市垃圾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长春市建筑职工业余大学(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4、长春市建设技工学校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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