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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是我抹不去的伤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1、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像没发生事一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等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二、自2015年11月1日后办理注册业务的,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上述专业类型执业印章。办理各类注册的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执业印章内容以注册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企业在对应专业类型的注册管理系统中查询。三、对2015年11月1日以前注册的,按原规定收取印章费用,同时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2015年11月1日以后注册的,印章持有人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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