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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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估计会对你有帮助!项目综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对分包单位务工人员的“五证”做好存档工作。2) 组织、参加对进场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教育,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所有分包单位。3) 对施工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记录做好存档工作。4) 按上级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督促、落实有关人员参加。5) 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6) 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安全用气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项目经济师岗位责任制1) 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2) 参加工程项目施工图纸的预会审技术交底会议;3) 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书的编制;4) 负责工程项目的经济指标测算和成本核算工作;5) 应用统计技术,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和成本支出进行控制;6) 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2) 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3) 根据工程特点,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和管理;4)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 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6) 落实安全保证计划的资源配置;7)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 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分包单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9) 发生工伤事故成立即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10) 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3)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5) 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好安全月活动;6) 召开有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协调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通报安全生产的现状;7) 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项目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追溯性记录并存档。2) 督促分包单位的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和例保工作,机械发生故障时积极联系抢修。3) 督促分包单位对井架的机操和指挥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4) 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项目部生产班组长岗位责任制1) 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劳动力进场,彻底做好班组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2) 监督、检查本班组操作工人按图纸、规范、施工方案施工。3) 组织班组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发现不合格项目及时组织工人进行整改,确保本班组工作面的质量符合标准。4) 负责传达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内容和上报班组各项情况,及时进行调解。5)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6) 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班组级安全教育。7) 组织本班级职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安全规程及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8)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9)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主管。10)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确保班组生产安全。项目部质量员岗位责任制1) 认真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做好项目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2) 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3) 发现未按施工质量标准、规范施工,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开具《总承包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验。对有严重质量事故隐患,限期不能得到整改的,有权决定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4) 参加有关施工质量工作会议及各类质量安全检查,负责与当地质监部门的业务联系;5) 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参加质量事故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和检查补救措施的落实;6) 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项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严格把好安全设施材料质量关,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合格供应商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2)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督促分包单位施工落手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 安全生产保证文件中要求,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分包单位更新替换。4)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知识的教育,严格执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油漆、乙炔、氧气的储存规定。项目部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 认真执行各项生产安全的规定,做好项目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工作;2) 对分包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每天的安全生产记录。制止违章作业,对事故隐患开具《总承包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验。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3) 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各类安全检查,负责与当地安监部门的业务联系;4) 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对分包方进行现场管理;5) 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规定程序上报;6) 参加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7) 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2) 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3) 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各项必要材料的存档及抽查工作。4) 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指导或协助生产负责人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5) 参加组织安全、消防活动和安全、消防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事故隐患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并复验,对有严重险情的有权决定轶作业并及时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或举报。6) 督促有关分包单位做好对新工人、特殊工种人员以及换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做好个人安全档案工作。7)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督促检查。8) 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考核工作。9)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归档工作。项目部施工员岗位责任制1) 认真编制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工艺、质量及安全技术措施。2) 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设计变更签证、中间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督促技术资料整理归档。3) 切实做好操作班组任务交底和技术交底,检查把关砼、砂浆级配及其它成品、半成品的制作成本、质量、力求降低消耗。4) 根据质量目标和工程进度的要求,协调组织劳动力安排和机械、材料的进出场。在质量、进度相抵触时必须保证质量。5) 安排生产任务必须有质量交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协同质量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 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及时进行技术复核。7) 组织实施不合格工序或返修部位的整改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2) 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每月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消除事故隐患。3)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的归档工作。4) 督促分包单位做好各种设施及电气机械设备的验收挂牌工作,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设备,要对重要设施部位进行监督检查。5) 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分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以监督检查。6) 对分包单位施工前要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对遵章守纪的要给予表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必要时可强制停止其操作或上报上级作停产整顿处理。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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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部组织制订了《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自1996年1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 附件: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企业。 第二章 网、省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 网、省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务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在配备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并协调和处理好各副总经理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5.及时掌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6.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需要,保证安措经费的提取和足够的投入。   7.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8.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集团公司总经理定期向集团公司管委会、省公司总经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管委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1.集团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网、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5.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6.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7.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备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网、省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3.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本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1.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 网、省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经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经营和多种经营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经营承包工作中把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和“两措”费用的落实。   3.保证按定员编制和有关规定,为新建、扩建企业及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和工人。   4.负责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对包工队(分包单位)、临时工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5.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多经企业发生的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 网、省公司政工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政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政工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协助总经理组建好所属网、省公司(直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和所取得的安全业绩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2.把安全思想教育列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政工部门,围绕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采用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如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位,编写安全思想宣传材料,报导安全先进事迹等,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并把促进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实施。   3.配合生产、基建、多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消防工作、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基层企业做好外力破坏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同时要检查安全工作。   4.组织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生产部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技术比赛活动,并把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所属专业技术学校、职工培训中心(学校)的教学计划,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 网、省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   3.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事故演习,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组织修编和审批有关全公司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参加或主持公司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6.加强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对策。   8.审批事故统计报告,对审批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参加或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情况或进行安全检查,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电力工委主任、省公司电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对本系统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关于电力系统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规定》等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电力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系统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参加全公司性的安全会议及重大安全活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围绕安全生产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网、省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参加全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3.教育经营部门的人员加强安全责任感,指导他们在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求效益方面做好工作。   4.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或主持安全经济分析活动,参加网、省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和事故调查的有关工作。   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第十四条 网、省公司监察专员的安全职责   1.参与全公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按照《电力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订整改措施。 第三章 厂(局、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厂长、局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1.厂长、局长、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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