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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入丹青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不异而终
回答您好亲~护士延续注册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6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仍需继续职业的人员,需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延续注册的相关材料。延续注册针对情况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注册要求应当在护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哦!如果您没有其他问题可以给我一个赞吗?谢谢您啦!祝您生活愉快哦![心]更多1条
越界朋友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孤独的人更要吃好饭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以下资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2、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受理时限: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扩展资料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延续注册:(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注: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3、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受理时限: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4)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偶尔失望
回答你好呀,很高兴为你进行解答~打字需要一些时间哦~请稍等护士延续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请问还有什么问题吗?也可以关注一下答主哦~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进行咨询,如果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请点结束后给我个赞哦~谢谢啦更多6条
难拥入怀
可以个人去续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一、个人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再次注册:1、护士再次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并缴验护理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明和执业证书,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任职证明、身份证明。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因身体残疾及健康原因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不在护士工作岗位的;患精神分裂症等疾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服刑期间。2、违反《办法》和《细则》被中止注册期限未满的;违反《办法》和《细则》被取消注册的;违反《办法》和《细则》有关注册规定的;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不宜从事护理工作。扩展资料:申请条件: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3、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4、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5、申报护士执业证书,首先要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其次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到市卫生局服务窗口申报护士执业证书。申报时须携带护士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成绩单原件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证书
认真的样子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以下资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2、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受理时限: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扩展资料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延续注册:(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注: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3、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受理时限: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4)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护士资格证
冷欢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