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5099
回忆是什么
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地点的变更分为三种,一种是区内变更,一种是区内→区外变更,还有一种是区外→区内变更。变更方式不同,提交的资料自然也不同。一、执业医师证注交纸质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二、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1、药品生产2、药品经营3、药品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夜色茫茫
可以。需跨省执业的人员只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执业注册或变更注册就行。中医执业医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是跨省需要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而从各地的实施细则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省份要求是在A省取得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拟在B省执业者,应当通过B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不过也有的省份是直接接受异地的中医专长医师人员执业。在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可以了解到,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通过的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在广东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原则上只在本省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二级)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师申请在广东省执业的,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参加本省考核并取得由广东省中医药局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原则上在县级区域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不过由于最终的政策还没有落定,只是征求意见稿,大家还在焦急等待中解惑。但是按照国家形势来看,目前不管参加哪个省的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只要可以取得医师资格者,证书的含金量都是非常高非常有吸引力的。因为从国家很多政策不难看出来,虽然目前中医专长医师在跨省执业有点障碍,但是等政策实施到位后未来还是全国可以通用的,国家已经计划在筹备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熟味友人
strong>可以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3张;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7.变更后拟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8.原注册主管部门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原件1份)和本人原注册信息软盘1张一、在现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1)取得要调入的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2)需要取得先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3)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4)需要办理跨省变更的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二、在要调入单位所在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1)取得要调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2)有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即可)出具的六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一份,需要加盖公章;(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除上述材料所需的照片之外,还需要准备相同的2寸彩色证件照3张;(5)需办理变更的个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医师资格证书》是要收回的,其他的证件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
没有合照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