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排序列表法经济师

我怀念那些年单纯没有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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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偶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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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第五条国标代码:10224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第七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第八条学校网址: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第十三条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I(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8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4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第十四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第十五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本硕博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录取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第十八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且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学校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后,按计划数确定分专业名单,再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分专业。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分配承认政策加分。第二十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第二十一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各省份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第二十二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小项分别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第二十五条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合格证和有效护照,并且入学后第2-4学期必须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六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因近期卢布汇率波动较大,太平洋国立大学学费待定(2021年为185930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和宿费2700美元。(俄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第二十七条我校园艺(中新实验班)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合格证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园艺(中新实验班)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36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60000新西兰元。第二十九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第三十一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第三十二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第七章学费和奖助学金第三十三条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2022年如有变动,以发改、财政最新批复标准为准。第三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八章入学复查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对于艺术类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十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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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任的爱情

电算化考试现场确认是特定时间的,你报名后它会显示你去现场确认的时间。考试时间是电脑排序的,你报的越晚,考试时间就越晚(不过有可能可以补报的,如果它当期比较少人考,你上广东省财政厅留意它的动态)它是每个月的一至三号报名。现场确认玩后会通知你考试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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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目标向钱看向厚赚

一级计算机基础知识二级c语言 b语言等三级网络知识四级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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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伱一世承诺倾伱一世温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第七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八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第十一条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2-3561751(兼传真)。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生源不足情况下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各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艺术类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不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体育类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不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二十一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对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六章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预留计划数量: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第二十四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批文(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赣发改收费【2018】10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一并向考生公布。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收费标准(略)。第八章奖学扶困措施第二十六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十章新生入学第二十八条2022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第三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一章其他须知第三十一条学院网址:招生信息网:招生就业处电话(兼传真):0792-3561751;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邮编:332020Email: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2022年5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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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偶不哭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不是越往后考越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就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该考试于5月份进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11月左右,每年举行一次,一次两门科目都及格则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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