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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格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这里所说的执业范围,是指不同医学学科的诊疗方法,比如中医医生的执业医师证的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是指中医医生只能运用中医方法从事治疗活动,不能从事口腔、外科、产科之类的西医诊疗活动,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这与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西药处方是两回事,不能等同对待。《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医医生不能开西药处方,或者说西医医生不能开中药处方,可以说,中医医生是有开具西药处方的权利。实际当中,中医经常会开西药,西医也经常会开中药。在你说的这个事件当中,如果你要以中医医师开西药处方提出异议或投诉,基本上是不会被采纳的。问题的关键是:院方为何只出示其中一名医生的医师证,另外一名医生有无执业医师证书,这是医疗纠纷或事故认定的基本点,如果没有执业证书,那就是无证行医,基本上不用鉴定,可认定医疗事故,直接可以去和医院谈赔偿的问题。对诊疗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为院方责任,再谈赔偿。
平你眉川
· 执业助理医师不是有处方权吗?为什么还得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回答】法规规定的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在相对比较小的地区如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能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那么他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低谷
从专业和法律上来讲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是从单位的经济利益上讲,并没人严格执行。只要是医生就给处方权(没明细分别中西),除了麻醉药,别的没有限制。如果引起不良后果便转到西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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