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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医学> 执业兽医师跟动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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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比我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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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考啊 你查一下你们省的招考报名信息啊 现在的证书就是考的兽医师

56评论

承倾所有

兽医专业或者畜牧兽医专业才可以考的

125评论

因为你比我值得拥有

你说得有点复杂,我帮你理直一下:  一、兽医,一般是指人,如官方兽医(负责检疫监督等工作)、执业兽医(开诊所、医动物等)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只有县级以上才设置,乡镇级没有。  A动物卫生监督所:1、根据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有关畜牧兽医的法规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2、实施对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3、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  4、实施对草山草坡的建设、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5、实施对违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6、承担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对畜牧兽医发放的相关证照进行监督和管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B、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处置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评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  3、疫情测报站的管理;  4、动物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对兽医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管理;  5、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的推广、指导、培训;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网络管理;  7、动物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组织供应;  8、动物防疫、检疫技术争议的鉴定和仲裁;  9、兽药、饲料质量和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验、监测;  10、动物疫病检测、检验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等。  三、乡镇级的畜牧兽医站或动物检疫站  这个就不要说得太多了,主要是负责检疫及动物防疫工作。。。。这些工作由县级畜牧兽医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

111评论

弃我只为她

问题太大了!

71评论

学习差没身材长得丑学习差脾气暴还磕禅

都属于畜牧局管

109评论

小煞笔小逗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八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第九条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十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第十一条 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二条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第十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第三章 执业注册和备案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第十六条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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