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品生产企业

看不清未来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9470

首页> 医学> 执业药师药品生产企业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可以为你戒掉Lol我戒不掉如命的Exo

已采纳

1、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2、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3、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115评论

闺蜜待我情深似海我爱闺蜜千秋万代

法律分析:(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92评论

世界有真情人间有真爱

从国家简政放权等相关的方向来看,后续开办企业的要求会逐步降低,所以目前生产负责人都不需要执业药师,后续大概率更不会提高要求的。向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担任负责人的要求也试行放宽了。参见《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已经取消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的限制了。

183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