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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不代表失贞操
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程计价规则、依据迎来巨大变化!-工保网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五项改革主要任务,即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并决定在北京、浙江、湖北、广东、广西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率先试点。此次广西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响应住建部改革要求,并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任务,这里主要围绕“工程计价规则”与“工程计价依据”两大试点改革重点,解读此次《实施方案》。1、工程计价规则依据《实施方案》要求,此次广西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将重点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主要内容包括:1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2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费用构成改为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这里首先需要了解什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可竞争费用”与“全费用综合单价”,三者有何区别不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国内传统造价管理常用的一种计价方式,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是不包括规费和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则是国际造价管理常用的计价方式,是指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包括规费和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用的。不可竞争费用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有一部分费用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只能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去计取。这部分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与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工程计价的两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以完成项目实体工程的造价视角进行计价,其单价构成中并不包括如规费、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用,因此,是不完整的综合单价。建设工程的总造价,除了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出的实体工程费,还要加上规费、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则是更加完整的一套造价计算方式,其计价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实体、非实体工程费的全部单价,这其中也包含不可竞争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能够令工程单价的工程成本、费用、利润等一目了然,减少计价的难度和争议;同时,全费用综合单价更具透明性,能够防止腐败滋生,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这种计价模式也有利于我国建企更好的接轨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现走出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至于不可竞争费用,其自身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管理色彩,在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是不利于市场竞争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以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例法律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目的在于保证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投标人不能以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代价换取中标,招标人也不能以压缩“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代价减少建设成本。在造价管理中,这部分费用依据权威部门制定的费率单独计取,且费率不可随便调整。但实践中,不同施工企业的人才、技术、管理能力,以及采取的施工方案各不相同,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控制自然也有所不同,但在“不可竞争费用”原则下,各家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只能按照固定费率报价,无法充分运用市场竞争,发挥自身优势,进而促进企业优化管理,提升实力。综上,此次《实施方案》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以及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费用构成改为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是符合建筑业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能够进一步激活建筑市场活力,促进接轨国际建筑市场。2、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方案》除试点改革现行工程计价规则,对于工程计价依据也提出重点改革意见:1加大估算指标发布力度,改进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信息价的编制办法,完善定额动态管理机制;2政府发布的定额及信息价仅作为国有投资项目的计价参考,引导国有投资项目参照政府发布的定额及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询价编制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过程来看,一个项目工程要经历从投资估算、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等多次工程计价过程。其中,计价依据主要即是政府部门发布的估算指标与定额。定额与估算指标在建设生产活动中,为完成某一单位合格产品或某一建设生产任务,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工、材料、机具设备与资金。受地域、市场、价格、管理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项目工程的消耗水平有所不同。为规范建设活动经营管理与经济核算,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全国或地区相关统计数据,制定与发布的项目工程平均消耗标准即为定额。在建设工程领域,定额的种类繁多,按用途可分为:概算指标、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等。其中,估算指标,是指以独立的建筑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综合项目全过程投资和建设中的各类成本和费用,反映出其扩大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定额的一种表现形式。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资源制定的一项管理控制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定额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盈利控制、投标报价竞争等发挥着重要管理作用。但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环境因素急剧变化,由政府部门制定编制的定额文件,逐渐暴露出更新时间慢,数据间隔长,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弱点。仅凭定额文件,已无法精准反映当下建筑市场行业的平均生产水平,进而为项目计价形成准确、及时的计价依据。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其目的即在于通过引入、加大市场计价机制,改变定额管理制度下,政府宏观调控决定市场资源配置的传统计价管理弊病,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此次《实施方案》对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的两点改革意见,一方面在于进一步完善现行定额编制与管理制度,尝试解决定额制度存在的滞后性问题;另一方面则开始弱化建筑市场造价管理对于政府定额的依赖,转而加强市场动态信息价格对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影响。从《实施方案》试点内容来看,广西工程造价试点改革是有充分考虑到造价改革变化对于市场的影响的。此前“取消定额”消息曾在造价行业内部造成不小动荡,引发不少行业人员的议论反响。上述《实施方案》内容表现出的阶段性特点,给予相关市场活动主体足够的缓冲时间,也给予造价行业与建筑市场全新的发展机遇,推动建立全新的工程计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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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 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8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9 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2.0.10 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2.0.1l 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2 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4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2.0.15 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2.0.16 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0.17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2.0.18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19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20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0.21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22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2.0.23 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24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2.0.26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复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2.0.27 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2.0.28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2.0.29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2.0.30 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2.0.31 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2.0.32 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2.0.33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标准。2.0.34 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篷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35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36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2.0.37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2.0.38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39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40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文章字数有限,你觉得感兴趣去天天文库查找吧,或者其他相关答案也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