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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劈腿菇凉俄踹你正中央
回答考医师资格证只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1、首先,报考者必须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而且从事相关工作要满1年时间;2、也可以取得高等专科学历,但从事相关工作需要满2年时间;3、也可以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但从事相关工作需要满5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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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扩展资料: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如下:网上报名时间:每年2-3月左右。具体时间届时由国家考试中心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每年3-4月份,具体时间由当地卫生局公布。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 A2、 A3、 A4、 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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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是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符合以上条件都可以报取执业医师考试,祝您考试成功,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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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报考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八)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十)考生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十一)考区、考点规定的其他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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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考点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现场审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成功后可以打印,点击登录录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选择考试报名,即可打印)。(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八)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九)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注: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报名所在地考区、考点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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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以国有医疗机构为主体,以集体、个体办医为补充的办医新格局,整顿滥办医、办医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闻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办医、个体行医的,均适用本《暂行规定》,凡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证。 (一)社会办医是指:由社会医务人员自愿组合集资或其它经济实体合资兴办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疗所、卫生所);各级地方卫生部门隶属管辖的全民医疗机构及厂矿、学校、机关、团体和部队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离休、退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联合兴办的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并向社会开放的卫生所、医院外设的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并向社会开放的卫生所、医院外设的医疗点等。 (二)个体行医是指:医务人员个人独立开办的各类诊所;医务人员个人投资办的私营医院、门诊部。第二章 执业资格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可在市区内开业行医: (一)凡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文凭,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离退休者; (二)取得医师、中医师、蒙医师资格后,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离退休者; (三)从师、祖传、自学成才从事针灸、按摩、正骨、镶牙、医疗美容等医疗业务工作连续5年以上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或获得医师资格的。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可在旗县区所在地开业行医: (一)凡获得国家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文凭,在国家或集体医疗单位连续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者; (二)取得医士、中医士、蒙医士等资格后,在国家或集体医疗单位连续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离退休者; (三)从师、祖传、自学成才从事针灸、按摩、正骨、镶牙等医疗业务工作连续5年以上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或获得医士资格的。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农村开业行医: (一)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已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乡付医生; (二)具备城镇开业行医资格,当地农村需要的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镇医务人员; (三)获得国家认可的高、中等医学院校毕业文凭,有临床实践2年以上者。第六条 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的执业场所条件(系指医用房、人员、器械等): (一)执行西医业务的诊所 1、医疗执业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必设诊断室、药房、治疗处置注射室; 2、西药调剂专业人员和护理专业人员各一名; 3、必备药品柜、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污桶等。 (二)执行中医业务的诊所 1、医疗执业场所总面积不少于30㎡,必设诊断室、药房; 2、中药调剂专业人员一名; 3、专用中药药品柜等; 4、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三)开办联合医院的要参照医院分级管理条件办医 1、正规床不得少于20张,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60㎡,病房实用面积每张床不得少于4㎡。诊室必须与居室分开,观察室、注射室、药房相互分开。 2、按1:1人员配备,应配副主任医师1人,主医师2人,医师4人,护士(师)6人,以及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人员。 3、机械装备标准按医院分级管理要求标准执行。 (四)开办联合诊所 1、医疗执业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5㎡,设诊断室、药房、治疗处置注射室及必要的非临床科室用房,不设正规床,可设观察床2张,每床实用面积不少于5m2。 2、人员配备:医师2人,护士(师)和药剂师(士)各1人,医技科室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按有关规定装备与开展医疗业务相适应必备的医疗器械。 开办个体和联合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第三章 执业条件审批第七条 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应提供下列与之有关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用房面积及使用设计平面图,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书; (二)当地正式户口(身份证)、离退休证书和无业证明; (三)毕业证书职称或考试合格证书,体格检查表,从事医疗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流动资金和医疗设备情况。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要派专人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础知识和操作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者当场通知,说明原因。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核准,方可执业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