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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您可以看看: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经研究,本年度经济、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单位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自2016年4月30日起开始受理,7月31日截止。 一、高级经济师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省直单位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应严格执行相关资历年限要求,即取得资格当年和申报当年均不得计入资历年限。 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高级经济师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材料均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有关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本市或本单位的委托评审函、经各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经济专业委托认定函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以及需要提供的经济专业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奖励证书原件和合格审计报告原件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办。china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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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资格。二、申报专业分类为便于评审,今年对所申报专业作以下分类:(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高级农艺师(1)种子专业(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2)植保专业(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3)土肥专业(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4)栽培专业(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5)园艺专业(园艺、食用菌等);(6)蚕桑专业(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7)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8)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2、高级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3、高级畜牧师具体包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4、高级兽医师具体包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二)推广研究员资格申报专业分类除农业经济外也按以上专业分类三、申报及评审条件2013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仍按照苏职称[2003]8号、苏职称[2003]2号和苏农职称办[200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根据省职称办统一要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人员,根据专家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四、申报程序及要求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评审申报表并制作附件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从严把关,从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本单位岗位设置、安排情况实际出发,认真审核,慎重研究,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1)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16K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4纸正反打印);(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其中1份装订在“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中);(4)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5)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6)“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一律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①附件目录;②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合格证明无效);④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国家(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含原件);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登记表(非优秀等次不提供);⑦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⑧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⑨个人荣誉证书;⑩代表性论文(含原件);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真实齐全,手续要完整。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无上述核实盖章的材料,评审中不予认可。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必须对上述复印材料进行复核,由复核人在每份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人1袋(使用牛皮纸质袋),材料袋正面和底部贴上统一格式的封面。市(县)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二)市(县)、省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1、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事局,省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各1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上述专业分类制表;3、申报人员照片,由各地按县和所在单位分类收集后一并报送。4、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申报人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及论文原件,由各地职称管理部门保管备查;省直单位的随申报人附件一并报送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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