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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付出都会有相
编辑词条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淡淡挑眉
法律分析: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