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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不解故人心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药事管理概述一、药事管理的相关概念二、加强药事管理的重要意义第二节药事管理学科一、药事管理学科的形成二、国外药事管理学科发展情况简介三、中国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四、药事管理学科的性质、定义与内容五、药事管理学科的课程体系六、药事管理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三节药事管理研究一、药事管理研究的性质二、药事管理研究的特点三、药事管理的研究内容四、药事管理学的研究方法思考题第二章 药学、药师与药学职业道德第一节药学一、药学的概念二、药学形成与发展三、药学的社会功能和任务第二节药师一、药师的概念二、药师的类别三、药师的职责第三节药师法与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一、药师法概述二、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第四节药学职业道德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意义和特点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三、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四、药学职业道德规范五、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思考题第三章 药事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我国药事管理体制概述一、药事管理体制二、药事组织的含义三、药事组织分类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第二节我国药事管理组织机构一、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二、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三、药品检验机构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直属事业机构第三节国外药事管理体制一、美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及机构二、日本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及机构三、世界卫生组织思考题第四章 国家药物政策与制度第一节国家药物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一、国家药物政策的定义和发展二、国家药物政策的目标与内容三、基本药物与基本药物目录第二节国家药品储备制度一、建立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二、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的发展历程三、我国现行国家药品储备制度《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简介第三节医疗保障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一、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三、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第四节药品价格管理一、药品政府定价原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四、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五、药品价格改革和发展方向思考题第五章 药品监督管理第一节药品一、药品的定义二、药品的分类三、药品的特殊性第二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一、药品质量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三、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三节药品标准一、药品标准的含义及类型二、制定药品标准的原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药品注册标准第四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与分类二、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节药品召回管理一、药品召回的含义和分级二、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三、法律责任思考题第六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管理法》第一节药品管理立法概述一、药品管理立法与药事管理法的概念二、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三、我国药品管理法的发展与历史沿革第二节《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一、总则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三、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四、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五、药品管理六、药品包装的管理七、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八、药品监督九、法律责任十、附则思考题第七章 药物研究开发与药品注册管理第一节药物研究开发概述一、新药的定义二、药物研究开发的类型三、药物研究开发的特点四、我国药物研究开发状况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五、国外药物研究开发状况第二节药品注册管理概述一、国内外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概况二、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第三节我国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一、药品注册的相关概念二、药品注册的管理机构三、药品注册分类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四节药物临床前研究一、药物临床前研究内容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五节药物临床研究一、药物临床研究内容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六节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一、新药的申报与审批二、新药审批管理三、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四、进口药品的注册管理五、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六、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七、药品再注册管理八、药品批准文号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格式第七节药品注册检验、注册标准和说明书一、药品注册检验二、药品注册标准三、药品名称四、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第八节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一、实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三、药品的专利保护思考题第八章 药品生产管理第一节药品生产管理概述一、药品生产二、药品生产企业三、国内外药品生产管理概况第二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申请与审批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三、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四、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第三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生与发展二、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主要内容三、GMP认证管理第四节国际标准化组织及ISO 9000族标准一、国际标准化组织简介二、ISO 9000族标准三、GMP与ISO 9000的比较思考题第九章 药品经营管理第一节药品经营管理概述一、药品经营管理的概念二、药品经营活动的特点三、药品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四、药品流通的特殊性第二节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五、加强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六、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第三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一、GSP的产生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三、GSP认证管理思考题第十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一节概述一、医疗机构概念及类别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和内容第二节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药学部门第三节药剂管理一、药品采购与保管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三、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四、处方管理五、调剂管理第四节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一、临床药学概述二、合理用药三、临床药学的主要任务四、临床用药管理的实施思考题第十一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第一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概述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品种范围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第二节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概念和品种范围二、生产管理三、经营管理四、使用管理第三节放射性药品管理一、放射性药品的概念和品种范围二、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三、放射性新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四、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五、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思考题第十二章 中药管理第一节概述一、中药的概念二、中药的品种与分类三、中药的特色和优势第二节中药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一、《药品管理法》涉及中药管理的规定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涉及中药管理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涉及中药管理的规定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中药新药的研制管理规定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规定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规定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涉及中医药管理的规定八、《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中药饮片监督管理规定第三节中药品种保护一、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和意义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适用范围三、中药品种保护管理部门四、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和等级划分五、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六、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七、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八、法律责任第四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其原则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级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规定四、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名录第五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概述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主要内容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第六节中药创新与中药产业发展一、中药创新与现代化发展历程二、《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主要内容三、《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涉及中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四、《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中药产业的主要内容五、《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涉及中药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思考题第十三章 药品信息管理第一节药品包装、说明书与标签管理一、药品包装与包装材料的管理二、药品标签的管理三、药品说明书的管理第二节药品广告管理一、广告与药品广告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三、药品广告的审批四、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三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定义与分类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申请与审核三、互联网药品信息内容的发布要求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五、处罚情况思考题参考文献
遗憾太多
药学类相关专业主要有:1、药物制剂2、中药资源与开发3、中草药栽培与鉴定4、药学5、中药学6、药事管理7、应用药学8、海洋药学9、蒙药学10、藏药学11、药物分析12、药物化学13、中药学14、维药学15、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16、现代中药技术17、基础药学18、药学类等专业。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拓展资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参考资料:执业药师_百度百科
伴离人别故居
药学类相关专业主要有: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中药学、药事管理、应用药学、海洋药学、蒙药学、藏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维药学、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现代中药技术、基础药学、药学类等专业。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等)、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初话太多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大专及以上考生)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二、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专考生)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免试条件(中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匀淡了胭脂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舍得万钟
报考执业药师应具备的条件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等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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