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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水青山
请参考下文最好将证书名称说全,是“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你考的这个国家农业部兽医局统一考试取得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按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是没有人有权吊销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是终身有效的,除了一种情况,就是你在考试合格后发了这个资格证以后,发现你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作假和作弊等严重违规行为才可能收回或取消你的执业兽医师资格,也相当于吊销你的兽医资格证的,否则没有任何事和任何规定和任何机构有权吊销你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至少根据现在的规定就应该是这样的),自然就谈不上什么会作废了(除非全国动物都死绝了)。。。另外如果是在2009年国家农业部兽医局统一组织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以前的各省市自己各自组织的省市级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所取得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那是已经规定到2013年12月31日后就会作废的。。。
简歌
本人对动物外科、内科、产科、寄生虫、公共卫生、中兽医、普通传染病等科目病例均有涉及诊断及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疾病治愈率。得到了宠物主人的肯定与赞赏,全年服务无客户投诉。 2012年度期间本人参加了医院举行的十八次内部技术交流活动,并被医院外派参加北京小动物医师大会以及华南小动物医师大会,并有幸参加了世界小动物医师大会在中国举行的多场技术培训交流会议。以上经历使本人的动物诊疗技术和知识结构得到了巩固,提升与拓展。在医院不断增加现代化诊疗设备的过程中,能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应用各种先进设备的使用,使之与临床完美结合从而改善治疗效果以及进程成本,有效满足了动物主人对疗效和治疗成本的期望值。 犬急性胰腺炎的诊断与治疗 犬猫糖尿病的诊断与治疗 犬猫心脏病的诊断与治疗 犬股骨头置换术 犬滑车再造术110页 犬猫急慢性肝肾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犬猫牙科眼科(白内障)诊断治疗的开展及推进 犬椎间盘突出诊断与治疗二、 本人遵守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职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的规定;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技术诊疗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三、 严格规范使用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从未出现过未亲自诊断治疗而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出具虚伪证明文件的情况。四、 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本人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非一、二、三类疫病时均已采取隔离治疗的措施进行诊治,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在过去的一年中,尚未发现一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发生及流行情况。五、 严格遵守兽药使用制度,未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六、 履行动物疫病的防控义务,在上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领导下,在4月和9月参加政府组织的狂犬强制免疫行动,积极对饲主进行狂犬病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成为政府狂犬病防治免疫春秋两季的有力推动单位。光景宠物医院在2012年的诊疗、宣传、防治工作中未发现狂犬病以及疑似狂犬病患病动物病例。
柏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八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第九条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十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第十一条 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二条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第十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第三章 执业注册和备案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第十六条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