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执业医师聘用协议书

gnmlgb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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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开了我你快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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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貌似不合法吧,(*^__^*) 嘻嘻……你可以到卫生网校的论坛交流一下,或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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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一人忧伤

没有医师资格证而从医,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他所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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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我面无表情却爱你好

劳动合同书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_____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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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三扎愣9

你好,他们的区别如下:一、卫生保健专业毕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长6mm,高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村”,字体为三号黑体。如:乡村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满5年后,可以申请到县级医疗机构执业,也可以继续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长3mm,宽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村5年”,字体为三号黑体。如:乡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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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着调的都没边er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走。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3、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要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是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代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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