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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还在
回答你好,规程:第一步自遗失之日起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第二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第三步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需材料:1、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的公告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从报刊上剪贴)(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2、本人遗失情况说明及单位证明一份。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注册登记表一份(由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6、小二寸照片2张。希望可以帮到你提问国家级和省级补办流程一样吗国家级的确定可以补办吧回答是的,一样的可以补办,不然麻烦了更多4条
知晓是非
护士执业证书丢失补办流程: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扩展资料:护士资格证有关说明: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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