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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须知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高级经济师评审须知,欢迎阅读。 高级经济师评审须知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2017年6月2日-6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www.bjrbj.gov.cnbjpta),点击“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一个专业,并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等待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方可选择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打印《诚信声明》、《现场审核告知书》和《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需用A4打印纸打印3份,并左侧双钉装订。 三、申报人员应按“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带齐申报材料在您所选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职称评审费用共计700元整。发票将在答辩当天现场发放给申报人员,届时请注意签收。 四、答辩时间预计在2017年8月29日-9月3日,申报人员可于答辩前3-5天在本网站“职称评审”->“答辩安排”栏目中查询个人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当天,申报人员须持打印的“答辩通知书”并按其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答辩。 五、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的1-2个月后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栏目,查看公示结果。 六、公示期过后,申报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打印“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人员请在“评审结果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存档材料及证书,并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特别提示: 1、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费用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好具有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以便进行网上支付; 2、申报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我的申报状态”->“网上缴费”进入银行支付界面,按界面中的提示及要求在网上直接支付职称评审费。如银行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即证明您已成功缴纳了职称评审费; 3、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进行网上缴费的人员申报无效。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诚信声明》1份,《现场审核告知书》1份,《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 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论文一式3份(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发表论文论著译著”、“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我中心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存档材料统一发放之外,其余申报材料由我中心统一管理、按期销毁,不再退还申报人。 经济师申报论文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页面下方“附件:申报论文范例”) 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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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限制公务员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建议您最好咨询下当地的评审机构。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三条规定的限制。评审时一般要经过专业答辩。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 (三)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提交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三)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 (四)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 (五)对照第三、五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六)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七)对照第六条规定,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 (八)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九)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二)本条件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是指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 (三)本条件第七条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务政工主要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可以不是决策者)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四)本条件第八条所列“主要编著者”是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或执笔人。 (五)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取得CN或ISSN号的专业刊物。著作:指公开出版,取得ISBN号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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