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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第二章 初始注册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续期注册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变更注册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野心再加一个嗜血的我
1、网上打印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贴本人照片,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需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处除粘贴在表上,另一张照片留省、市造价站,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和注册单位。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包括: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近两年编制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服务单位具有承接该业务的资格证明及工程咨询合同或相关委托书 (3)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国统一或地区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审工作报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 (4)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申请人可提供上述证明资料(1)或(2)~(4)项中任两份。 提供(2)~(4)项业绩的申请人,应填写《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见附件3)。其中业绩是指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两项成果,并要求原单位盖章证明,其内容和完成时间应与网上注册内容一致。 5、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针对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初始注册的申请人); 6、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在申报书面时需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名单清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资料申报时,申请人都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书面申报资料装订要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申请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提供人事存档和养老保险证明。申报资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一份。
择城终老
这个问题提的有点奇怪.造价工程师证书在建筑行业是非常有价值的,含金量非常高.它用于建筑企业的造价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批签字权,以及审纪.一旦拥有该证书,工作前途和升迁机会大大的.现在该证书不是有用没用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考出来的问题.正因为该证书货真价实,相当值钱,所以考试难度相当大,每年全国的合格率不到10%,仅为0.8%.如果是从事该行业,又需要该证书,就要下决心报考.
在深山等你归来
第一类是初始注册的申请表格;第二类是具有执业资质的相关证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类是和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四类是有关工程造价的岗位工作证明;第五类是已经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资格证书被签发的那一天起1年之后才申请初始注册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六类是从事相关工程造价且具有咨询资质的工作,需要提供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的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人事部门颁发的离职或退休证明复印件;第七类是外国人需要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港澳台人员需要提交本人就业证书复印件。
浪时仙
关于开展2013年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渝建价协[2013]38号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建价协[2012]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凡在重庆市注册且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印章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二、验证方式 此次验证工作可采用网上或现场提交资料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办理流程 1.网上填写验证申请表; 2.上传照片、劳动合同盖章页(属于咨询企业的另上传:人事代理合同盖章页、养老保险截图); 3.上传2010-2013年度任意一次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或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2010-2013年度任意一次登记页; 4.业绩证明:填写三项工程实例分析表三份,并上传一个工程成果文件,注明使用软件; 5.管理部门网上审核; 6.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7.缴费完成收到领取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造价员资格证原件、执业印章(办理年检加变更的另要变更申请表盖章原件)、2010-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或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及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前往造价协会领取。 (二)现场提交办理流程 1.下载验证申请表表格; 2.将纸质材料提交造价协会: (1)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2)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咨询企业的,应填写造价资质证书号并且须附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注册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章; (4)业绩证明:提交近3年内完成的三个工程实例分析表,并一个工程成果文件电子文档,注明使用软件(提交光盘或优盘考贝); (5)2010-2013年度任意一次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或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 (6)年检时变更或专业更改的需另附变更登记或专业更改申请表所需要材料。 3.在20个工作日后,年检人员凭原资格印章到造价协会领取新的证章。 三、验证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注销其从业资格。 1.三年内无工作业绩,未按要求上传当年实例分析表或上传数据明显失真的; 2.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4.信用档案信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5.提供虚假信息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四、验证时间及费用 1.时间:2013年10月14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费用:验证刻章费150元人; 3.验证时办理变更或专业更改的为200元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行业发展部:675388266753087267530895 教育培训部:6753882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中心财富大厦B座24-1 附件: 1、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1103) 2、相应成果文件工程实例分析表 (27320)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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