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经济师有什么关系

三分情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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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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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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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烟花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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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过地平线

从理论上讲,只有民法,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经济法和民商法,这种情况全世界都没有。只有中国有。因为民法,刑法,行政法,是宪法下三大支柱法律体系。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刑法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行政法主要是限制政府权力,监督政府。但是,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出,更多的所谓法学家的祖先其实就是无产者,他们不仅没有收到过法学的良好教育,甚至没有接受过道德教育,其自己也往往是因为头上的桂冠才成为法学家,而不是因为研究过法律才成为法学家的。他们产生的真实背景是因为很多大学无法安置这些中层领导,而这些中层领导大都有很深的背景,所以,有的学校就产生了经济法系,民商法系。其实其理论从一开始就是荒谬的,因为他们无法给自己的 法系作出区别于其他法律的定义。他们产生的共同背景是社会腐败,学术腐败。因为没有腐败,经济法系就无法支撑自己的观点。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所谓的法学家,为了减少编书的时间,为了维护其学术地位,继续的愚弄上层领导人而取得学术领域的一席地位。 本人预言:一个没有具体概念的所谓经济法,所谓民商法,用不了多久,就会被民法,行政法所消灭。 如果有哪位民商法 经济法学家可以把他们的概念和民法、行政法这样的基本概念并列,本人乐意洗耳恭听。同时会乡所有工作在民商经济法领域中研究的各位大师们表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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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栀岁月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调整范围不同、主体构成不同、主旨思想不同以及调整手段不同。一、调整范围不同。1、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二、主体构成不同。1、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2、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三、主旨思想不同。1、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2、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四、调整手段不同。1、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2、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经济法、百度百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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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丝成雪而你不在

回答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我们可以先从定义上理解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民法:具体表现为今年的《民法典》,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因此联系在于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且保障合法权益,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区别在于一个主要针对经济方面 一个主要针对民事纠纷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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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台北

调整范围,主体构成,主旨思想,调整手段等方面不同。(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2)主体构成不同。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3)主旨思想不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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