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案例甲供材案例

揪风的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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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文件将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范围界定在“设备、材料、动力”之内,也就是说,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动力”以外的物资,不属于甲供工程。同时,对于发包方所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的金额和数量没有做出任何限制。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扩展资料“开具发票”从文义解释看虽是由税务机关开具和履行,但合同文本中所约定的“开具发票”含义并非是指由税务机关开具发票,而是指在给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方向发包人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该给付义务属承包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有义务开具发票的当事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主作出向其他民事主体开具发票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否可以取得发票将影响其民事权益,因此当事人之间就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施工方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包括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经验收不合格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返修责任,以及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只是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案涉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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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楼与风

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甲供:1、不分新老项目,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只要有甲供条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2、甲供比例没有限制,即无论发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属于甲供工程。3、甲供的对象既包括设备、材料,也包括动力,常见的动力为电力。4、工程发包方既包括房地产企业,也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投资方,还包括建筑业企业中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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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那么酷

我没办法明确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因为您的问题阐述的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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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给

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财税字[1995]4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例如,某项建筑工程总造价是1000万元,其中原材料部分700万元,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为300万元。这里,施工单位的计税营业额是1000万元,而非300万元。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的情况,纳税人在签订“甲供材料”建筑合同时应当注意将基本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作为工程总预算的一部分,由基本建设单位负担。这是因为: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其建筑利润中本身就包括材料差价和材料部分的营业税收。由于这部分材料改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其相应的税收也应当由基本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公司应当向基本建设单位讲明上述税收政策,征得基本建设单位的理解,从而避免本公司的“额外”税收负担。  对“甲供材料”合同,还可以采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的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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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笙冥默

《建筑法》规定,承包人应检验建筑材料,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法定义务。如承包人没有检验甲供材而造成了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尽到了检验义务,不承担责任。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周劲松提醒: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承包人有负责质量检测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不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还是自行采购的,都应当检查其质量,并保留相应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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