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黑恶势力案件

天授唱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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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欢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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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案件共“九类” :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

涉黑案件共“三类”: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其他恶性案件: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拓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处罚

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罪处理事由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从重处罚事由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百度百科_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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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奈

罪行累累,我们都知道,做出了这么多的坏事,最差也得判个无期徒刑他们必须要承担这样的代价,法律不能饶恕他们

130评论

冷夜羽

后来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造成社会动荡,造成社会不良的影响非常令人不齿,所以一定要严惩凶手,还社会一个安定。

41评论

念赠梅人

“新娃”又叫余新娃,原名为余彦新,是陕西汉中地区规模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带头人。1993年曾因抢劫罪获刑8年,出狱后恶性难改,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恶势力组织,为祸一方。

2019年10月9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余彦新及其团伙成员121人身负11项罪名,涉案25起。余彦新数罪并罚,获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彦新,46岁,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东街人,从学校出来后就开始混社会,在汉中城是出了名的混混。

1993年曾因抢劫罪获刑8年,但出狱后的余彦新不仅没有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愈发强悍,在汉中城区及周边乡镇及邻县开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催收、争夺地盘,形成了一股鱼肉乡里、欺压百姓的恶势力。

自2013年以来,余彦新先后网络周露军、刘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汉台区周边乡镇开设赌场,并在开赌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以余彦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9月,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在侦办一起恶势力案件中,发现余彦新黑社会团伙于2017年4月10日到洋县蒙面砸毁一茶楼,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在侦查期间,犯罪组织头目余彦新安排3名无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自首”,替骨干成员承担法律责任。接着又深挖出2016年2月29日聚众斗殴案件中,2人替他人顶罪的事实。

经深挖细查,发现多起犯罪均为余彦新指挥其骨干成员周露军、刘勇派人“顶罪”。

随即,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打掉了以余彦新为组织领导者,刘勇、周露军、王忠维、邓凯、蒋奎、余亮、杨军胜、康湘、肖天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缴获枪支3支、制式子弹5发、长枪子弹7发及砍刀、木棒等作案工具43把。

2019年10月9日上午10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彦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该犯罪组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25起犯罪事实,以余彦新为首的1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余彦新数罪并罚,获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彦新团伙骨干成员周露军获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勇获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全坤等23名积极分子分获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文等28人分获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曹泽等67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邹万忠等10名从犯被依法宣告缓刑。

至此,余彦新黑社会团伙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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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美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扩展资料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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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久爱

一、涉黑案件共“三类”

二、涉恶案件共“九类”

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

“涉黑案件”,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170评论

撩出深情

家里被泼油漆,留纸条威胁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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