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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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简介

社会工作者指的是在社会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青少年服务、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公务员系统、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都会设置相关的工作岗位。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2008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一种针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能力甄别的级别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考试由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

社会工作者考试级别

1、助理社会工作师

英文名称为:Junior Social Worker,是初入社工行业的社会工作者拥有专业技能的一种证明,也是其专业水平的一种标志。考试周期为一年,一年通过两门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师

英文名称为:Social Worker,是拥有多年社工经验,其专业技能和职业水平更加成熟的一种标志,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两年通过三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社会工作师

英文名称为:Senior Social Worker,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原则上一年考一次,设《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

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及条件

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4月开始,各地区时间不一,请以考务文件公布时间为准。社会工作者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地区考生根据当地公布的考务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网进行报名。

报考社会工作者考试,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3、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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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1、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2、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3、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4、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5、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6、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7、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9、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10、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11、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12、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13、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14、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15、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6、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7、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18、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19、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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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校沟通机制与制度 政策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37条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39条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45条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第46条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24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 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31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35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37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中小学惩戒规则(试行)》第9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10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16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校合作护学生身心安全案例借鉴 1.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管理转型重点要把握服务、公平、制度、权力四个关键词。 服务:社会在转型,政府在转职能,学校也应该切实转变职能,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 学校的基本职能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教育服务。 权力:教育,不再只是学校的事情,而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事情。中小学校在正确行使自主管理权的同时,要认真维护好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等基本权利。最好的办法是把学校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养成在家长和社会的“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家长真正成为学校的参与者、合作者和监督者。 二、家校沟通冲突与干预 1、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1)家校合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 (2)家校合作是班主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可以促进老师和家长之间、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 (4)家校合作关系的建、立能够优化学校教育的环境,避免和化解冲突;同时加强家校沟通,能够形成教育合力。 (5)家校合作能够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事件。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 “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就会像纸铸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 什么是沟通? 沟通是指用语言、文字或特定的非语言行为(如表情、肢体动作等),把自己的感受、想法、要求等传达给对方。 4、沟通是座神奇的桥 沟通技巧,在人与人的交往里,最基本的是善意。(为了孩子!) 家校目标一致“立德树人” 率本率 沟通的重要原则是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 真诚、专注、同理、接纳 影响有效沟通的要素:沟通=70%情绪+30%内容。文字:7%语言:38%肢体动作:55% 5、有效的干预方法 有效的干预方法一一有效的沟通 你会沟通吗?听、说 如何听:倾听…… 如何说:表达…… 1.批评也可以很悦耳: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说法是:“关于你的….,我有些想法,或许你可以听听看。 2.说话语气要平等: 比较好的说法是:“这方法我用过,而且很有效,你要不要试试看?” 3.表达愤怒,不要愤怒地去表达。 4.用“我信息”表达想要的结果。 三明治沟通法 三明治沟通公式 (先接受、肯定、赞同)+(提出适度调整方向及途径)+(小结、肯定、协同)理解是一座桥,宽容是一把伞理解是一座桥,两头是路,没有桥,路就断了。 宽容是一把伞,伞下是温情,没有了伞,世界就变得冰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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