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工作者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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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社会工作者素质状况调查及对策

摘 要:在对郑州市二七区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基本情况、基本岗位等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社区工作者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加强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合理的社区工作人才进出口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 职业社会工作;人员素质

为了更好的了解郑州市二七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素质状况,为本次调查提供有力依据,我们团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了郑州市二七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素质调查。调查进行的地点为康桥社会、大学路区、黄淮社会。为保证本次调查能尽可能得出科学的结果,在正式调查进行之前,我们首先在我康桥社会进行了试调研,并针对试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对问卷做了修改。在此之后我团队成员开始有组织、有计划的对选定地点进行市场调查,历时3天,共完成了100份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通过分析统计,结果如下:

一、郑州市二七区社会工作者现状分析

(一)社会工作者基本情况

发放社会工作者基本情况问卷100份,回收问卷10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一、具体情况如下:1.性别。男性25人,占25%;女性75人,占75%,性别比为1∶4和3:4。这一数据说明在社会工作者中女性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2.年龄。各年龄段降序依次为:40~50岁为41%,30~40岁为32%,20~30岁为23 %,50岁以上为2%。表明社会工作者以工作能力、人生阅历经验丰富的30~50岁之间的中青年为主体,占73%;同时社会工作者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20~30岁的年轻人也开始将社会工作岗位作就业选择,其中不乏应届大学毕业生3.文化程度。按学历层次升序排列依次为:小学1%,初中4%,本科及以上13%,高中32%,

大专50%。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者队伍中具有绝对优势,占63%。这表明社会工作者的学历层次较高,并呈现出向本科以上学历层次的发展趋势。4.上岗途径。有40%的社会工作者是通过“社会居民选举”,“居民推荐上级任命”的占10%,上级“指定”的占3%,“毕业分配”到社会的1%,“其他途径”上岗的46%。这说明社会工作者的上岗途径是多样的。

(二)社会工作者岗位工作的情况

1.工作喜好及就业原因。

“对于目前的工作”, 5%的感到“厌烦”,有80%的社会工作者选择“喜欢”。对于“您走上社会工作岗位的主要原因”,39%的社会工作者是因为“自己喜欢”,28%的人认为“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22%和11%的人分别是迫于“就业压力”和“经济压力”才选择社会工作。

2.工作内容与知识。

在“您日常的主要工作内容”的11个选项上,各选项被选的比重降序排序为:“社会文化宣传”为13.%,“社会管理”为12%,“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为11%,“社会服务”为13%,“社会环境卫生”为9%,“社会就业”为10%,“社会保障”为8%,“社会教育”为8%“社会经济发展”为7%,“其他”为5%,“路政管理”为4%。社会工作的内容涉及面宽,因此为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在“您常使用到的学科知识的回答中”,排在前三位的是“社会工作知识”、“法律知识”、“社会学知识”,分别占20%、18%、14%;排在第四位的“心理学知识”,占12%;另外“管理学知识”、“社会保障知识”、“统计调查知识”分别占10%、9%、6%;“经济学知识”、“医学知识”也是开展社会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知识,其比重分别为5%和6%。社会工作者需要有广博的知识,能较好地解决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3.工作困难。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从宏观层面的问题调查,如“您觉得目前工作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降序排列依次是:“缺乏经济投入”占36%,“缺乏民众理解”占22%,“缺乏政策支持”占20%,“缺乏专业手段”占14%,“其他”因素为“8.%”。在这几个因素中,政府的经济投入、政策支持等是开展社会工作的重要制约因素。从个人角度看社会工作者存在的问题,如“在您目前的工作中,您觉得您最缺乏的是什么?”按照选项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专业知识技能”37%,“社会经验”36%,“工作魄力”14%,“吃苦耐劳”8%,“工作热情”5%。调查显示缺乏专业知识是社会工作者的最大缺陷。

4.素质条件和角色认知。

在“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上,排在前三位的是“工作热情”、“吃苦耐劳”、“社会经验”,分别占23%、22%、21%,而“专业知识技能”、“工作魄力”排在了第四和第五位,占17%和17%。对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认同,大部分社会工作者认为社会工作者首先是政府政策的具体宣传者和执行者;其次是社会的建设者、居民的服务者、民情民意的反映者;最后才是社会的领导者。

5.学习经历与学习方式。

对“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经历”,51%的人选择“有”,49%的人明确回答“没有”。目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学习主要是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您希望参加专业的社会工作学习吗?”表示“希望”的占91%,“不希望”为1%,还有8%的选择了“无所谓”。在“您学习常用的方式是什么”问题上,采用“阅读书报”的占30%,“参加培训班和讲座”的占24%,通过“电视网络46%。

(三) 对社会工作者工作认可度的影响

对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您知道专业社会工作吗”问题上,20%的人认为“很熟悉”,73%的表示“了解一点”,7%的表示“不知道”。相关部门还需加大工作力度,使现有社会工作者进一步深入了解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您认为社会现有社会工作者是否足够”的调查,23%的人认为“足够”,44%认为“较少”,33%认为“太少,忙不过来”。认为社会工作者存在人才缺口的达到76%。对于“您觉得您所在社会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吗”的问题,91%的社会工作者认为“需要”,仅有9%的表示“不需要”。而在“如果有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来应聘社会工作职位,您是否愿意接纳”问题上,表示“非常愿意”的占33%,“愿意”的为48%,“无所谓”、“完全没必要”的分别占15%和4%。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就业压力”之下选择社会工作者岗位的缘由。对于“您从事社会工作前是否属于本社会居民”问题,有46%的工作者“是”,有54%的“不是”,超过半数的工作者并不是在为自己所在社会的居民服务。在“您是否认为社会居委会工作只能由所在社会的居民来做”的问题上,仅有2%的人表示“是”,有71%的认为“不一定,但最好是本社会的居民”,另外26%的选择了“这个因素不必考虑”。这表明在实际工作中能干好社会工作的工作者并不一定就是来自于本社会的居民,户籍问题不是社会工作者就业的障碍因素 二、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对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定位,工资待遇,质量规格,引进与“出口”条件等问题,已经成为建设一支稳定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的根源性问题。

(二) 男性社会工作者缺乏

缺少具有开创性工作精神的男性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是一项极具开创性的工作,从对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来看,进一步吸收适当数量的男性社会工作者是很有必要的,这对改善目前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性别构成失衡状况也是有利的。

(三)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修养

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大局意识、爱岗敬业的乐业精神、奉献精神是社会工作者搞好自身工作应首先具备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经过高校社会工作或社会管理专业系统培养的社会工作者比例非常少,制约了社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程。的表示“有”专业学习经历的社会工作者,其主要是参加过市民政局或区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的社会干部短期培训班。培训班学习时间短,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不系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缺乏成为了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主要障碍。

(四)强化社会工作者的流动途径

社会工作缺乏合理的专业人才进出口机制首先是职业化问题。目前我国已经承认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并颁布了职业标准,但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资格认证。其次是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一方面多数社会工作者是在原来的工作单位进行结构性调整中转岗就任的,他们工作能力强,但不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缺乏运用专业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众多高校培养的社会工作、社会管理专业人才因为就业途径不够通畅、待遇低等原因而从事非专业对口的工作,专业人才严重流失。第三是社会工作人员就业的户籍等制约问题。目前在实际工作中,选拔社会工作人才主要是通过区、县人事局牵头、由街道执行的“公招”方式。合格者在进入社会后产生了一个明显的问题:为解决本地的就业压力而在招考条件上严格要求本地户籍等,将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专业人才排挤在外。第四是社会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问题。

三、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 提高社会工作者物质待遇

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是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可以将社会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起作为三大储备人才,由组织部门组织考核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技能和资格,人事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省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收入的平均水平,并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二)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个人素养

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要用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和伦理守则,如“以人为本”、“公正、公平”、“助人为乐”等来约束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实践;要加强社会工作者对其工作态度和行为、对自身工作岗位、对所服务的社会居民特别是有困难的弱势居民、对社会各方面工作的职业操守的规范和培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

(三)解决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

重视培养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相关政府部门首先应为社会工作者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再教育机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其次要丰富培养的方式、方法。如轮岗培训、参观学习、情景模拟、实例操作等。第三,坚持广博与精深相结合,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内容。

(四)提升社会工作者的流动机制

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进出口机制必须建立合理的社会人才进出口机制。第一,实现社会工作职业化。社会工作职业化,更多的人才将其为一种事业追求。第二,实现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将社会工作者作为单列的人才或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门统一考核管理。第三,解决社会工作人才的入行门槛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公招”条件时取消户籍限制,给有社会工作或社会管理专业背景的非本地高校毕业生提供对口就业的机会,这也是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第四,绩效考核,优胜劣汰。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管理办法对社会工作者实施管理,建立一套长效的激励奖惩考核机制,对社会工作者实行全面考核,将不合格者淘汰出局。

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不仅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紧密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形成一个互动的体系。在西方国家,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进程历经了百年,而且至今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建设在职业环境、职业保障和职业发展方面都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的职业社会工作者与他们的国外同行相比可能要面对更多的困难与不理解。笔者认为发展我国的社会工作应该以加强社会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而改进队伍建设和管理则应该以社会工作者的需要为核心。只有突出’“以人为本”,将社会需要与社会工作者的个人需要相结合才能解决目前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社会工作能吸引到高素质的人才,对其的管理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工作者有了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但这与社会工作者的付出相比还远远不够。在对这一职业进行规范的同时,应给予他们支持与理解,促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使这些为他人和社会带来“阳光”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生涯也充满了阳光与希望。

参考文献:

[1]查尔斯·H·扎斯特罗,等.社会工作实务应用与提高[M].晏凤鸣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风笑天.现代社会调查方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3]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徐永祥.社会发展论[M].南京: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5]周沛.社会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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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裙下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2015年11月,我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年多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下称专职社工),协助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专职社工队伍建设,5月下旬,我厅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组成调研组,并下发相关文件,发放调查表,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开展调研。6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到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湖里区、同安区和思明区,召开六场座谈会,有7个基层司法局的负责人、24个基层司法所的所长和近40名专职社工参与座谈,共同探讨研究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专职社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经省委领导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思明、丰泽、梅列3个区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16年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厦门、福州主动扩大试点范围,自行批准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第二批扩大试点时,省里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工,社区矫正对象50名以上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社工,作为司法所的辅助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定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工。其它试点县(市、区)也陆续配备社工,或正积极努力按要求配备社工。2009年8月,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充实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专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可享受县级固定工工作津贴;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聘用专职社工417人,其中福州289人,厦门55人,莆田10人,泉州14人,漳州3人,龙岩21人,三明12人,宁德10人。在我省35个试点县(市、区)中,有23个县(市、区)聘请专职社工,占比67%;在384个试点司法所中,有280个所配备专职社工,占比72%。专职社工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工作人员1049名的40%,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在编人员384名的108%,是基层司法所非监禁刑执行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工队伍,各地在招聘时都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从总体上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年龄轻。全省417名专职社工中,25岁以下占45%,35岁以下占44%,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增添了新鲜的血液。二是学历高。全省417名专职社工,大专学历174人,占比42%,本科学历240人,占比58%。基层司法所在编或其他聘用人员,学历普遍是在职大专及以下,而专职社工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学历优势明显。三是专业强。专职社工中法律类专业毕业的有153人,占比37%以上,其余264人也均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具有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素养,基层司法所专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素质好。各地进人时大多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头表达强,近一半人还获得国家外语及电脑操作考试等级,适应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35个试点单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765人,累计解除矫正3091人,正在接受矫正的有6674人,重新犯罪5人,重犯率仅为。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体是好的、平稳的、有效的、符合要求的,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更趋理性、宽容,初步显示出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通过调研,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专职社工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担负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全省1101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285个,使用1891个,所均不到人。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矫正力量薄弱,工作难以拓展等问题。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人少事多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有6674人,384个试点司法所平均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人,最多的将近百人。在各项保障措施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要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单靠1-2名司法助理员,是难以完成好任务的。专职社工就是基层司法行政在社区矫正试点中,探索通过社会化渠道解决人员不足的一种尝试。从实践看,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初步缓解了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五种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重视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专职社工一般具有本土化色彩。户籍地属本县(市、区)的有379名,占比91%。社区服刑人员按现有政策,以户籍地矫正为主,基本上分散在乡镇街道的各村居。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工作能得到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促进非监禁刑罚规范进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规范性、严肃性,从长远看,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专门的知识。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四)改善基层司法所人员结构。384个试点司法所共有在编司法助理员384人,其中35岁以上占272人,学历也均在大专及以下,从总体上看,呈现人员单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状况。而目前的专职社工队伍,80%的以上是经过公开招聘的,他们珍惜工作机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听从指挥,遵守制度,兢兢业业,成绩显著,有37名专职社工受到各种表彰。特别是能利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虚心学习,积极探索,提高技能。全省共有403名社工参加各类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辅导教育,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工作环节,积累了司法所基层工作实用经验。调查中,司法所普遍反映专职社工头脑灵活,思路清晰,接受新知识快,进入工作角色快,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好。国家在短时间内不能大幅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下,专职社工是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三、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

专职社工是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尝试性和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看,其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省开展时间短,范围仅限于35个县(市、区),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及基层党政领导,对专职社工的理解还比较模糊,对“社工”作为一种职业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认为是“义工”, 有的认为是“志愿者”, 有的认为是“临时工”,有的认为是“编外合同工”。由于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在使用专职社工时就出现随意性,专职社工被当作临时工随意派遣,从事乡镇街道计生、综治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专职社工设立的社会性、专业性和专职化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突出作为社会工作人才一部分的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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