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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尽了没劲了
你去所在地民政局问问,社工继续教育归民政部门管理。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第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第四条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第八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三)社会工作实务;(四)相关理论知识。第九条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条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第十一条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第十二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二)具有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占13以上;(三)具备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第十四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培训记录至少3年,培训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者考核成绩等材料。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备案:(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三)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却似浮游
、全面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已正式启用,请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社工站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系统运用、证书登记等工作。01二、开展江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一)登记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44号)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二)开展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以下人员通过“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登记:1.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具有江门市户籍或者在江门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21年以前未登记过的)。2.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2019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02具体操作流程如下:01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网站:注意事项要求电脑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列并具备管理员权限,支持的浏览器有Google浏览器,IE(版本为或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1、IE浏览器检查版本方法注意:如果IE不是以上的版本则需升级至版本2、360浏览器需改为极速模式,才可访问系统。3、谷歌浏览器无需修改任何配置,可直接访问网站。02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自行下载使用手册,进行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注册及各功能操作。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操作手册,以及《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常见问题解答》。03社会工作者常用操作流程一、登记人员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登记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1 社工账户注册流程①进入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网(),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社工账户注册。②进入社会工作者账户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后台自动验证,验证通过,自动填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无需社工手动填写。③如果在注册过程中自己输入的身份证号正确无误,但是系统一致提示“请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则说明现在系统社工库暂时没有你的信息。此时需要点击反馈按钮,将自己的信息反馈给相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短信通知,接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方可注册账户。2 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申请①社会工作者在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和《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前,需要先完善个人信息表。注: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是社会工作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②填写基础信息表③社工电子登记证书当社工申请登记证书状态变为首次登记已完成并且个人信息数据系统校验通过后,在个人信息下方会出现“查看证书”按钮,用户点击该按钮,可以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书。注意事项1、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地方已经取得了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此处选择“是”。选择“是”时,个人信息表填写完点击保存后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的状态变为已打证,此时无需在首次登记表里点击申请登记证书。如果社会工作者还未取得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此处选择“否”,然后在首次登记申请表里点击申请登记证书。2、证书编码NO证书编码NO为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第一页最下侧的八位数编号。3 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社工在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之前需完善个人信息表后,完善个人信息表后无需填写《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系统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信息,只需勾选承诺声明,然后点击申请登记证书即可。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默认状态为未申请登记证书,其余状态为:待审核、初审通过、初审未通过、终审通过、终审未通过、首次登记已完成、已出证。未申请登记证书和待审核状态下用户可以修改资料,一旦通过初审之后,信息表就不可再修改,当状态为首次登记已完成和已出证时,可在个人信息模块下方点击查看证书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4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社会工作者再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包括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证明五部分内容。其中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信息会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如果期间有新的工作经历和个人荣誉,可以在个人信息表新增,新增信息后系统自动做同步操作。继续教育分为线上继续教育学时和线下继续教育学时,线上继续教育学时是社工通过中国社工网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获得的,学分系统自动填充,无需用户填写;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是社工在线下通过社会学院、社会培训班等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培训机构或学校获得的,学分需要社工手动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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