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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不欲深
摘 要:针对我国安全监理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以公平和效率为分析的支点,对安全监理责任进行了反思与解构,阐述了安全责任做为监理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安全监理责任的建议。 关键词:施工安全监理 法律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 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7-014-02 1 安全监理责任之现状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各类工程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反而呈上升之势,据统计仅2009年就发生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和。特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和。一边是大众和媒体将矛头直指监理行业,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归罪于监理不力,甚至于将社会风气恶化也归罪于监理;一边是监理从业人员面对公众的指斥、学界的不满和政府越来越严厉的惩罚的无奈、尴尬与微弱的呼声。 监理安全责任的概念 责任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责任是指在政治、道德或在法律方面所应为的行为的程度和范围;狭义的责任则指违反某种义务所应该承担的后果,这种后果往往是不利后果。目前,国内学者和相关著述对于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并无明确的定义。从立法上看,笔者认为监理安全责任是监理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安全事故所承担的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 2 安全监理责任之反思 制度与法理展开—公正之缺失 制度起源上,工程监理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工程制度中的一种,是建筑业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产物。业主与承包商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工程技术复杂性,业主为了消除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节约交易成本,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节省交易成本,工程监理作为职业化的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双方事先赋予工程监理方准仲裁员的职能和权力,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端监理代表公正、独立、自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协调或者裁判。成熟化的监理企业作为职业化的中介咨询机构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FIDIC条款中,就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独立地位。 建设工程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政府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这一具有外部性行为进行干预是政府责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本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但与一般的政府授权行为所不同的是,授予监理只是安全责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管理职权,因为监理企业只有报告权并无制裁权。在此,公权强制监理承担安额外全责任的正当性值得反思。 权利义务的公平角度。(1)建设工程合同作为特殊的承揽合同,业主支付对价,而承办商提供合格产品,是对等的一对行为。支付的对价中亦包含了安全措施费等施工安全所需费用,业主的委托人为何还要为施工单位的产品生产过程安全承担责任呢,我国《合同法》第282条也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即使是在工后的保证期间工程产品的质量、安全仍属承包商担保的范畴,何况在产品生产过程,更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其自行负责,因为这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资源均由施工单位掌握。《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商负责而不应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负责。(2)安全生产是企业最本质和基础性的要求。企业做不到安全生产就无资质可言,目前把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开管理的做法笔者就不敢苟同。(3)导致在责任认定上的不合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牵头的组成临时事故调查小组,人员的组成缺乏专业性、代表性和稳定性,这样的处理方式导致处理结果容易偏离专业的轨道。(4)就经济方面而论,现有的监理合同范本中无安全监理的委托,这个监理费业主是不计入收费项目,所以公权将市场主体的监理企业置于只尽义务而无利益补偿的不公平境地。那把本归属于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把承办商和监理捆绑在一起,这就造成了监理职能的扭曲和异化。 立法技术分析—法制之缺陷 就立法技术上而言,《条例》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的违反了法制统一原则。《条例》作为法规,应是相关法律的具体化,而不应对上位法的作出扩展性或突破性规定或违背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确保安全生产”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都已明确确定了施工安全责任的承担者是施工单位。《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而《条例》第57条却增设对安全监理责任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并对违反义务者作出的吊销企业证书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方式和范围作出规定。立法上的粗糙与随意,造成法序混乱和利益失衡,导致利益博弈从立法层面转向法律执行和司法阶段,导致司法资源极大浪费,令行而禁不止的尴尬局面。 运行效果考查—实施之障碍 从立法运行的效果上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确定后,安全事故并没有减少反而呈上升之势,这种想象做何解释?虽然事故原因比较复杂,但是笔者认为起码有以下几个因素值得我们反思:(1)就安全监督管理和责任承担方面旁落。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企业出现了多机构重复、职能重叠,导致管理上相互推脱;(2)对施工单位形成反向激励,安全监理多流于形式。 3 施工安全责任之完善 机制的完善 笔者认为,从市场经济内生机制—效率性和竞争性的角度去解决施工安全问题,创造良性、透明的竞争环境。(1)改造现有的招投标环境,避免低价中标和过度的竞争,避免出现“招投标是一个烫人的火芋,它被包裹在见不到阳光的地方”,使施工企业有一个宽松、公开、安全的施工环境;(2)用效益的制衡机制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机制进行完善,引入工程担保制度,通过社会商业性保险和社会信誉评价取代目前行政化的企业资质认定机制,让企业在市场机制中成熟,减少政府、官员对企业行为的不正当干预,淡化企业资质行政性色彩,减少权利招、寻、抽租等建筑市场的腐败;(3)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惩罚力度。(4)信息公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我国应建立起开放化、市场化,信息的开放与共享,建立透明的政府监控信息网。(5)完善监理地位的独立性。
命根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saygoodbay
你们老师没说多少字吗?
建设工程监理论文范文一:浅谈建设工程监理
摘要: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还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实践说明,通过安全监理使安全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本文主要从施工单位角度探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施工;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具有以下的特点:(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2)露天作业,条件恶劣。(3)结构庞大,高空作业。(4)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劳动保护的艰巨。(6)产品品种多样性、工艺多变,施工安全管理复杂。(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人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机具等环节,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出现,给建设工程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
目前来看,在很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很多监理单位将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的监管工作作为重点,然而,却往往忽视了安全监理工作。只是将其作为质量控制管理中的一项,并且,相关的监理单位也只是安排质量工程师负责兼管,并没有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负责这项重要工作。这样一来,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几乎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近些年,因为安全监理工作的懈怠,很多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违规操作、指挥,往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这不能不引起相关人员的深刻反思。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监理主要是在国家相关法律贯彻执行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将合同内容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期间的投资、工期以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基本可以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2]。
三、建设工程的有效安全监理对策
1、充足准备,科学做好技术、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日常管理进程中监理部门不仅应有效丰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统筹运用内外培训结合方式,主力提升职业操守、专业素养、技术知识培训,支持与鼓励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实现科学有序的持证上岗,强化其综合专业素养。同时在监理单位进场履行监理职能阶段,我们则应以多方视角科学做好安全监理相关准备工作,即首先由监理总工程师组织监理工作人员确定施工建设项目总体范畴、具体工作内容,合理分配职能岗位,同时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较大危险性分项工程应组织工作人员细致全面的编制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由监理措施、办法、控制要素等层面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监督保障。对于监理安全规划、高危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审批环节,现场监理单位应科学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对其中包含的创新技术、管理成功经验应全面及时总结并做好推广工作,召集全体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全面参考。对于规模较大专项建设项目,我们应组织每月一次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的工作例会,强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互动,共同总结安全监理进程中存在的偏差现象与经验教训,对个体优势进行全面整合,持续提升监理人员素质与业务技能,进而有效提升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2、科学分析、核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预防控制
基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特征,即包含生产流动性、建筑产品固定性特征,会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特殊且较为复杂的影响,生产产品包含阶段性特征决定安全生产管理应持续性开展,多样性的工程产品特征决定其对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具有针对性要求。基于上述特征令建设施工行业成为同化学危险品、矿山生产并驾齐驱的多发事故、高危行业,因此我们更应妥善融入监理工作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中,科学分析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一般来讲危险源多来自前期施工勘察设计阶段的不全面、不细致,施工中包含许多不符合科学标准的物质条件,例如物力、人力与环境因素等,普遍存在于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现场及周围区域。从具体层面来讲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阶段,行之有效的危险源辨析方式包括现场调查、编制安全检查表,对操作性及危险性展开研究等。在现场调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应通过深入现场的观察、交谈询问与查阅记录方式合理获取价值化信息,展开细化研究后针对相关危险源展开科学处理。依据多年积累的监理工作经验我们应科学编制相关安全检查表,对施工操作人员、现场状况展开有针对性安全检查,合理识别其中可能包含的危险源[3]。同时监理工作人员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中包含的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严格审查,通过指导语句、标准格式探寻偏差现象、识别危险源的潜在性。在对他类分析事件树、工作任务、故障树危险源识别方式的运用层面我们应依据其适用范畴、相关局限性进行综合运用,以全面提升分析结果的细致与准确水平,有效抑制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不良发生。
3、果断处理施工现场的影响安全的突发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工序,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安全法规,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危害到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待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后,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要求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4]。如果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绝执行监理的停工或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结论
建设工程的安全有效监理是降低事故发生率,营造安全施工生产环境、确保施工建设人员人身、财产、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体系。基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只有充足准备、巩固建设基础工作、完善创设规章体制、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于全过程建设工程中,科学分析、认清安全危险源头、实施有效预防控制、综合治理、多道设防,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监理,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力、规范力、引导力、先进性,进而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综合质量,令其创设丰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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