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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年十年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38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须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后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每人每科70元,“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82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版》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附件: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给你一点阳光你就灿烂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须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后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爱我的人不用挽留也会留下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人函〔2006〕31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精神。现将我省 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13日举行,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参加两个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方为合格。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的文件规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7年1月10日至17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陆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系统的考生登陆本系统的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陆所在地市的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所在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至2月2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2342462,其他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考试管理机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三、考场设置 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四、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2月5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7元,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7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27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2221977958092001 六、参考用书 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任廷文 联系电话: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四个考试科目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部门发放草稿纸,考后收回;其它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 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参考资料:
优质工程师报名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