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偏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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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马上就要考试了,俗话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我为大家整理了消防工程师常考知识点,考生可以抓紧这最后的时间再记一记,帮助自己提高分数。

一、声强

1、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2、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85dB。

3、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消防应急广播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二、开启力

1、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门扇的开启力不应大于80N。

2、防火卷帘用卷帘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手动速放)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手动速放)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3、灭火器箱经测力计实测检查,开启力不大于50N。

三、偏差

1、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2、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 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室内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特殊地点的高度可特殊对待,允许偏差±20mm。

4、消火栓箱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四、喷头备用量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2、不同类型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3、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同型号、规格的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5、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五、防护等级

1、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3、隧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4、细水雾泵组的供水装置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水泵控制柜(盘)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

六、安装间距

1、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2、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3、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并不应大于。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

4、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5、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6、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7、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8、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9、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10、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1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12、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14、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15、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七、管径

1、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3、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5、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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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江山百年孤独

一场考试的成功在于考生对于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涉及考点: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考点解读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且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人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

2)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设,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涉及考点:疏散楼梯间

考点解读

一、检查内容

1.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封闭楼梯间是用建筑构件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可以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具体检查要求为:

2.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

1)封闭楼梯间。

①楼梯间靠外墙布置,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封闭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2)防烟楼梯间。

①楼梯间的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时,必须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防烟楼梯间应设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小于㎡,住宅建筑不小于㎡;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小于㎡,住宅建筑不小于㎡。

③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⑤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3)室外楼梯。

①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②在楼梯周围内的墙面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且不正对楼梯阶段设置。

③楼梯段耐火极限不低于,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检查中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作疏散的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如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22cm时才可以作为疏散楼梯使用;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cm。

3.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多公住(住宅H≤18m且一侧有栏杆时,允许1)高医高公,厂车库

4.疏散楼梯的安全性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存室、垃圾道;不应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不应设置天然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此类设施时,应采用金属管道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二、检查方法

1)沿楼梯全程检查安全性和畅通性。需要注意的是,除通向避难层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必须上下直通;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

2)在设计人数最多的楼层,选择疏散楼梯扶手与楼梯隔墙之间相对较窄处测量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并核查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每部楼梯的测量点不少于5个,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测量前室使用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4)测量楼梯间疏散门的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应急照明设置

1.设置场所汇总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闭眼(烟)点(电)钱(前)难)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建筑面积>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

3)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4)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5)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6)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一、火灾隐患判定

1.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可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3.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扩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下列情形不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2)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判定方法

1.符合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不符合规范规定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进行综合判定。

3.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规范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4)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4.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第1~9项、防烟排烟设施和其他第3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的。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局第1~3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及4条以上的。

4)其他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及6条以上。

三、直接判定要素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四、综合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2.防火分隔

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3.安全疏散

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除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其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4.消防给水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防排烟系统

1)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消防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8.消防安全管理

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9.其他

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供配电系统

一、供电负荷等级

1.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除规范规定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外,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二、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2)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动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站。

2.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根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供电

1)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上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4.备用电源要求

1)消防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回路、柴油发电机、应急供电电源(EPS)。

2)柴油发电机组是将柴油机与发电机组合在一起的发电设备,其优点是机组运行不受城市电网运行状态的影响,是较理想的独立可靠电源;机组功率范围广,可从几千瓦到数十千瓦不等;机组操作简单,容易实现自动控制;机组工作效率高,对油质要求不高。其缺点是工作噪声大、过载能力小、适应启动冲击负荷能力较差。

3)应急供电电源是指平时以市政电源给蓄电池充电,市电断电后利用蓄电池继续供电的备用电源装置。

4)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三、布线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3.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四、配电设计要求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

3.主消防泵为电动机水泵,备用消防泵为柴油机水泵,主消防泵可采用一路电源供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宜安装在配电室、消防设备机房、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当必须在其它场所安装时,箱体要采取防火措施,并满足发生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4.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5.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6.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与非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宜分列安装;若必须并列安装,则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专用消防配电柜宜采用红色柜体。

五、其他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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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

1)安装要求:

①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要根据产生器的类型安装,并符合设计要求。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有横式和立式两种类型,具体实物如图3-8—8所示。横式泡沫产生器要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的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立式泡沫产生器要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

②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要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一般为300~45.;泡沫降落槽要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且不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③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要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④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要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需选用钢质阀门。

⑤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一般不大于100mm.⑥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要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形管的横管要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要向下倾斜30?~60?。

⑦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其中,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泡沫堰板要高出密封以上,泡沫喷射口设置在金属挡雨板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不低于.泡沫堰板和罐壁之间的距离要大于.⑧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并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其中排水孔的开孔面积按1㎡环形面积280m㎡确定,且排水孔高度不大于9mm.⑨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要不小于,泡沫堰板的高度要不小于.⑩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需要将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需符合第③项和第④项的要求。

另外,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需要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入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采用扩张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能拆卸和损坏密封膜及其附件。

2)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2.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

1)安装要求: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能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2)检测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

1)安装要求:

①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要安装在泡沫淹没深度之上,尽量靠近保护对象,但不能受到爆炸或火焰的影响,同时,安装要保证易于在防护区内形成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②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是由动力驱动风叶转动鼓风,使大量的气流由进气端进入产生器的,故在距进气端的一定范围内不能有影响气流进入的遮挡物。一般情况下,要保证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处没有遮挡物。

③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处,不能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④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要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另外,由于风叶由动力源驱动高速旋转,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固定不牢会产生振动和移位,因此,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须牢固地安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

⑤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还要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实体如图3-8-12所示。按驱动风叶的原动机不同,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可分为电动式和水力驱动式。电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倍数较高,一般在600倍以上,发泡量范围大,一般为200~2000m3min.由于电动机不耐火,一般不要将电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安装在防护区内。

水力驱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发泡倍数较低,一般为200~800倍;发泡量范围较小,一般为40~400m3min.水力驱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适用范围广,不仅可以用新鲜空气发泡,也可以用热烟气发泡,同时,可以安装在系统的防护区内。

2)检测方法:尺量检查和观察检查。

4.泡沫喷头的安装

1)安装要求:

①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与选用的泡沫液的种类、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保护面积息息相关,切不可误装,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而且泡沫喷头的安装要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因为泡沫喷头的孔径较小,系统管道冲洗不干净,异物容易堵塞喷头,影响泡沫灭火效果。吸气型泡沫喷头的实物如图3-8-13所示。

②泡沫喷头的安装要牢固、规整,安装时不要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③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要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④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要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对准被保护物,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2)检测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

1)安装要求:

①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要垂直安装,炮口要朝向防护区,并不能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②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要牢固固定。固定式泡沫炮的进口压力一般在以上,流量也较大,其反作用力很大,所以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要牢固固定。

③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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