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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成空
质量工程师证书的报考需要以下条件
一、质量工程师报考初级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质量工程师报考中级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安质环保部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质量监察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熟练运用各种质量检测器材。
3、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单位以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辨识、建立相关质量方面的有效文件清单,协助作好宣传贯彻学习培训工作。
4、依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负责质量综合管理,行使质量监察职能。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本项目全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5、负责工区项目部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做好工序质量控制。督促所属各单位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三检”制度。
剧情老套
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2、报考中级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更多关于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两清两轻
一、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学历工作要求: (1)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有硕士学位+中工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中工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有本科学历+中工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社保要求: 社保证明材料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必备材料,人才评高级工程师职称需要满足在工作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新一轮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评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工程职称评审时间通知。 3、继续教育学时: 职称评审是有继续教育要求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人才需要完成不少于90个学时的任务要求,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计算,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8学时,注意人才必须在职称申报前修满学时。 4、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在评职称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人才的职称申报业绩在数量上是建议提供3-5个不同项目的业绩材料,且最好是近三年竣工的项目。注意,评高级职称,需要的是人才独立承担或主持的项目,这样才能体现出具备相应级别的工作能力。 5、职称论文要求: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人才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还要一篇专业技术报告。另外如有部分评委会要求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话,按照该评委会要求,因为具体要求还是要以当地文件为准。而关于评高级职称的职称材料上交,人才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方面,千万不要随意! (1)使用牛皮纸档案袋;(2)材料要装订成一册;(3)排版格式统一要求;(4)送审材料只装一袋;(5)材料需按顺序装订;(6)部分材料的复印件;(7)所填的内容要一致;(8)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二、高级工程师评定流程 1、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2、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3、审核 相关部门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4、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相关部门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5、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6、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关注通知查询、领取证书。 三、高级工程师退休后待遇有什么不同 据悉,高级工程师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目前,国内高级工程师可分为两级三类,即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其中,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目前,很多专业或行业都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比如岩土工程师、交通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安装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生物工程师、环境工程师等。满足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可提出申请,合格后,最终证书由当地人社局统一颁发。 一般来说,具有高级工程师申报资格的人基本都有着10年左右的工龄,其薪资自然是不低的,具体薪资多少一般会受到项目所在地、公司所在地、公司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年薪可高达20万~30万元左右,其他福利待遇也是相当不错的,比如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高,高温补贴,取暖补贴,各种节日津贴等。
天彼岸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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