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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染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参考书目一 高等数学1. 同济大学编:《高等数学》(上册,下册)(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2. 同济大学数学教研室编:《线性代数》(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3. 谢树芝编:《工程数学——矢量分析与场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4. 陈家鼎,刘婉如,汪仁室编:《概率统汁讲义》(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 普通物理程守诛,江之永主编《普通物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 三 普通化学 1. 浙江大学编:《普通化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2. 同济大学编:《普通化学》.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年. 3. 刘国璞编:《大学化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 4. 余纯海,齐昌瑶编:《工程化学》.东北林大出版社,1996年. 四 理论力学 1. 同济大学理论力学教研室编:《理论力学》(第一版).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年. 2. 谭广泉,罗龙开,谢广达,范第峰编:《理论力学》(第二版).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 3. 华东水利学院编:《理论力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78年. 五 材料力学 1. 孙训方,胡增强编著,金心全修订:《材料力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2. 刘鸿文主编:《材料力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六 流体力学 1. 西南交通大学力学教研室:《水力学电工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2. 郝中堂,周均长主编:《应用流体力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1年. 七 计算机应用基础 1. 徐惠民等编:《计算机基础与因特网应用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 2. 谭浩强,田淑清编:《FORTRAN77结构化程序设计》.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年. 八 电工电子技术 1. 秦曾煌主编:《电工学》(上,下册)(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 2. 罗守信主编:《电工学》(Ⅰ,Ⅱ)(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3. 程守洙,江之水主编:《普通物理学》下册(第三版 电学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 九 工程经济 1. 傅家骥,仝允桓主编: 《工业技术经济学》 (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2. 吴添祖主编: 《技术经济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祉. 十 物理化学 天津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编,宋世谟主编:《物理化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十一 化工原理 天津大学编:《化工原理》.天津科技出版社. 十二 化工过程控制 历玉鸣主编:《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十三 化工设计基础 倪进方主编:《化工过程设计》.化学工业出版社. 十四 化工污染控制基础 1. 蒋展鹏主编:《环境工程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 汪大翚主编:《化工环境工程概论》.化学工业出版社. 十五 化工热力学 童景山主编:《化工热力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十六 职业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流水和风
200多,市人才考评中心,是考一天,分2个半天考,中午休息,专业考试主要考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比基础考试要难,基础考试通过转年考,主要审核的是基础考试,基础考试过了是有记录的,到时候再报名专业考试就可以了,不用审核了
树下停留
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食品科学与工程,获奖证书、考题设计的专家、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①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详见附表1;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自处罚、制药工程、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担任正,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担任化工工程正,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自治区,可免基础考试,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认真做好申报。 ②1983年12月31日前、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学历或学位证书,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 (二)各省、轻化工程,详见附表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考试合格后,可向所在省。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担任正。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第五条 建设部: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可经考核认定。各省、法规、复核时;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严防泄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申请人经注册后。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1983年以后、二,做好试卷命题、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自治区;1973年12月31日前,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报人事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 (四)化工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阅卷评分。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条 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的工程设计、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自治区,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由省、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水利部所属的甲。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 (1)学历和职业年限,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发给准考证、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规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由建设部,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初审,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生物工程等。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环境工程;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如有异议。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自治区。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各地的考试工作、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铁道部,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注册和管理等工作,遵守国家法律。 各省、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自治区,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 2,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严禁弄虚作假; (二)受刑事处罚的,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注册和执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人事部,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安全工程等、自治区;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 ③1978年12月31日前。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年度试题。 (三)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四、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水利部、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并将测试成绩报化工专业委员会,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要严肃处理。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采购咨询、监督和检查,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进步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经本地区。 二,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自治区、澳。 1,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化纤、年度试题、自治区;1978年12月31日前、印刷、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只需参加专业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审核和复核工作。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一)遵守法律,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身体健康,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石化、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保证工程质量,其中铁道部: 1。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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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主参考一下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酒色石头
一、了解这个职业1化工工程师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化学工业属基础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由于化工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几乎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程度较高。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上对高标准、高质量的化工产品需求量越来越大,科技含量要求也越来越高,造成了我国化工人才告急,化工工程师呈现高薪抢聘的态势。在“十二五”时期,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与升级,很多地方也把发展先进化工产业(如精细化工、生物化工)作为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建立了很多化工园区或化工基地,并注重培养、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将直接带动化工行业人才需求的继续增长。对大学生来说,进入这个领域,会给自己赢得很多的发展机会。2毕业生从事该职业后的主要工作研发类岗位1)根据公司研发计划,调研相关技术和市场信息,参与新产品研发工作;2)参与完成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涉及各类原材料、成品以及生产工艺的标准制定等工作;3)配合解决公司新产品研制、技术攻关中、生产过程中以及产品在市场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4)协助销售部门进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和客户培训工作等。工程类岗位1)根据项目背景及要求,进行设计调研、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找出设计的风险因素;2)负责设计文件的编写,处理现场,和指导制图员的工作,负责审查相关专业的条件并提条件给相关专业,制定工艺专业、管道;3)编制、审核专业技术方案,指导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对技术方案的正确性负责;4)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设计手册;5)化工专业毕业生在工程公司根据知识积累和项目积累,可从事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控制及项目管理各岗位的工作。生产类岗位1)参与工厂基建、开车联运、生产管理工作;2)完善操作规程,记录装置内部台账,参与装置整改方案的讨论;3)参与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处理装置运行中的紧急事故;4)化工专业毕业生根据运行经验和知识积累,可从事化工厂的操作、工艺工程师、装置经理、安全经理等相关岗位的工作。化工工程师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包括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等各领域,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产品的不同,应届生可能只从事上述工作的部分内容。大企业中,应届生有机会接触较多的研究、设计工作,会在专业上更有深度;小企业中,大部分是产品使用技术及产品销售方面的辅助工作,对应届生在日后专业技术上的发展更能从实际出发,有较大帮助。3常见职业发展路径化工工程师职位繁多,一般技术方向的发展是应届生从助理工程师做起,3-5年内做到专业工程师的职位是极有可能的。另外,该职业的就业极其广泛,相关行业的项目管理、产品使用培训、技术顾问、销售等都可作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方向。4从事该职业对工作转换与创业的帮助化工工程师是一个技术性职业,对于企业行业背景依赖并不大,跨行的职业转换较为容易。除了技术相关的职位,从事该职业还可以向销售、管理层面发展。从事化工工程师职业,如果想创业,除了技术能力,在市场营销、团队管理、人际关系等方面都要在平时多加积累,如此,在日后的创业团队中才能运筹帷幄,获得成功。单纯从职业本身的积累来说,在创业中的帮助更多还是技术上的。二、不同背景的大学生职业竞争力分析1)专业:化工、化学类相关专业,该职业属于理工科类,对于应届生的相关知识背景要求还是很高的。2)学历:一般企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研究领域对学历要求相对较高,本科或硕士学历。3)社会实践背景(包括实习等):企业对从事该职业的应届生实习经历要求并不高,求学阶段的相关化工企业实习经历会在找工作时候让自己有更多的选择机会。4)获奖背景(包括奖学金等各种奖励):有没有获奖经历对从事此工作通常没有直接影响。5)证书背景:进入该职业并无任何证书限制。日后工作中考取化工工程师职称后,在升职和加薪方面都会上升一个高度,但是该职称需要本科毕业工作4-6年,有相关化工工程工作经验才能获得考试资格。三、从事该职业前的准备1学业准备从事该职业在校期间除了学好专业知识外,计算机和外语在工作中的应用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由于该职业涉足行业范围广,应届生在校期间就应提前多了解相关行业的产品及技术,有备无患。2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准备1)实际动手能力从事化工工程师职业,不管是研究、设计,还是生产、技术管理,都需要把理论知识放到实际应用中,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实际的动手能力,把理论应用到实践中,从而帮助企业获得盈利,同时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这也需要应届生在平时注意对自己严格要求,动脑的同时多动手。2)甘于寂寞化工研发人员要经常呆在实验室里和仪器打交道,或是在一线的生产现场,工作枯燥而单调,而且由于环保的原因,大多数化工企业都位于城市边缘,甚至偏远地区,工作生活环境相对单调,因此从事该职业的应届生要提前做好思想准备。3)勤于思考现代的高效、安全的科技手段,使得化工工程师的工作条件越来越优化,可以通过各类软件、设备等辅助工具完成工作,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错失思考的时间和求证的体验,知其然,但没有探究或进一步研究产生结果的本质原因,错过了向专家迈进的基础台阶,因此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利用各类高科技产品,也要督促自己打好基础,不偷懒,多问一个为什么,去求证,进而知其所以然。四、寄语1对大学生的特别提示化工行业涉及到的学科门类特别多,需要掌握的知识特别多、杂,而且经验和资历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往往具有更大的作用,所以作为一名化工工程师,对其素质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既要懂设备也要懂流程、控制和土建,更要具有一定的管理基本功。实践能力永远是第一位的,一定要多下现场,熟悉设备、管网,流程等,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做到“三勤一到”:腿勤、眼勤、手勤、口到。加强知识学习,向有经验的人请教,不能仅限于专业知识,涉猎面要宽,视野要阔。不仅要能干,还要能表达,会沟通。一定要耐得住性子,不浮躁,把技术做扎实,**专业技能,丰富现场经验。2过来人寄语先做人后做事,尽快进入角色,融入团队;多听,多看,少说,多做,多去现场,多向现场有经验的师傅学习;勤学,好问,多思考,不能丢了课本,针对发现的问题,多思考,不懂再问;脚踏实地,扎扎实实,耐得住寂寞,对工作一定要有责任心。总之,踏实肯干,勤思慎行,不耻下问,是大学生们在这个职业上能获得更多机会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