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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
索赔程序有4个步骤:提出索赔意向、提交索赔报告、对索赔报告的评审、索赔谈判。
1、提出索赔意向:
索赔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应在已经察觉或理应察觉索赔事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向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承包商就该索赔事由期望得到业主给予补偿的要求。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2、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3、对索赔报告的评审:
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照片。
4、索赔谈判: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监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监理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信息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监理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材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对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索赔已得到认可。
延时情人
法律分析: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挽长风
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1、索赔的概念(索赔时以合同为前提的,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索赔问题)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的目的:费用和工期索赔 4、给乙方延长工期的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ⅰ)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考试大&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ⅲ)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 5、分包商索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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