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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销步骤如下:
1、登录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个人先登录系统个人版用户入口页面,在里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
3、一般受理后15日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注销情况了。
补充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一级建造师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实行滚动管理,二年内通过。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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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则需要个人先登录系统个人版用户入口页面,在里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
1.个人申请注销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填写完成后,通知企业登录,查询和确认个人提出的注销注册申请并点击上报。如果是企业提出注销注册的,则需个人登录,进行确认后,由企业再次登录上报。
2.企业上报成功后,由企业打印一式两份带有条形码的注销注册申请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个人要在办理窗口现场签字,不能提前自己签字。
3.由企业出具一份《解骋证明》,以证明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解除。需要注意的是拿着到期的用工合同是不可以的。此证明一式两份,也需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
4.申请个人需写一份《申请书》,要简洁明了,不需要太长,写清楚自己要注销注册就可以了,把工作的过程大略写几句即可,一式两份,最好也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
5.如果你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工地上使用过,那你还需要写一份《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且你所注册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6.准备好你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7.首先要到注册企业所在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服务大厅施工企业资质窗口办理,由办事人员签字盖章留存一份《注销注册申请表》、《解骋证明》、《申请书》,如果有《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也需留存一份。
8.然后个人带着剩下的一份《注销注册申请表》、《解骋证明》、《申请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服务办事大厅办理。
9.一般受理后15日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注销情况了。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
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而且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才行。
重新注册所需要的时间为:区县建委初审: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决定: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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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个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注销,登录建造师网站,讲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提交上去,等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撤销注册或注销证书了,但注销之后就需要重新考试了。
建造师本人需要将所需要的材料送到当地建设部门强制性删除,当地建设部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之后,会向建造师的原注册单位核实情况。原注册单位收到函件之后,如果配合办理,则可以顺利注销,如果原单位有反对意见,并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明,建造师仍需进一步补充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如果建造师提供了反对意见或者相关材料,则可以强制注销。
强制注册时需要提供原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相关部门会向原聘企业进行核实。如果聘用企业在一周时间内并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准予办理注销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