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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由我来顶
您好,河北本地一级建造师房建军4、5万一年这样,市政的5万一年,公路与房建差不多,机电的相对来说低一下,3这样, 二级建造师房建6000-7000,市政的8000-9000这样,企业需要不同价格相对业说有所不同。挂靠来说差1000也是正常的,只要企业安全这是第一条件。具体的事项可以问我哟,名字就是我的电话
七分怪胎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河北建设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二、所需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复印到A4纸上)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省建设厅。(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汇总表》,报省建设厅。(四)增项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怎么都是你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方法为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之后核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延续注册的证明材料。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1)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2)选修课内容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方法:(1)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2)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4)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